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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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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南平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市文化与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三)增加对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等职责;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规定,以及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四)加强对外对台文化交流,进一步扩大武夷文化的影响力;加强全市文化产业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全市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以及内容的审查的职责;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和文物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对外对台文化交流、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点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四)组织实施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五)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管理文化市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综合执法工作。(六)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市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八)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本区域内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核发和使用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九)制定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信息工作。(十)制定对外对台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对台交流与合作。(十一)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网站建设、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草拟局机关重要文件,牵头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统筹协调开展课题调研活动和起草综合性调研报告;负责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建设规划;负责组织艺术、群众文化、图书、文博、广播电视播音、电子信息工程、电影、出版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文化艺术考级、职业资格管理和技能鉴定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二)艺术科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性艺术展演,重大活动以及直属艺术表演、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组织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开展剧目创作,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促进艺术繁荣;负责指导民办艺术院团的艺术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研工作;指导、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管理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协调文化企业、文化产品“走出去”,负责推进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办理对外文化艺术项目的申报、报批手续和港澳台地区艺术交流活动的审核、报批业务。(三)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和起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管理、指导市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对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俱乐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理论研讨和文艺创作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组织实施我市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普及、传承。(四)市场与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和电子游戏机进行监管;协调、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网络动漫、文化艺术品等市场监管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影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电影机构建立与撤消的审核、报批;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许可;承担全市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监管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广告等工作;承担本市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影片初审等管理工作;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广播影视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国家、省和市级各类文化产业基地的申报、管理;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促进对台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对接;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的会展交易;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产业统计工作。(五)宣传与传媒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及其宣传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任务和全市重大文化宣传任务的落实;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媒体节目、广告播放以及互联网等新媒体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负责广播电视各类节目和播音作品评奖、推荐和广播电视报刊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的设立、调整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内容(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协调对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传播有害信息的查处工作;监管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业务和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六)科技事业科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监督实施广播影视科技项目;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和推进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技术验收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学术团体工作。(七)新闻出版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拟定全市报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纸(报社)、期刊(刊社)、侨刊乡讯(侨刊乡讯社)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辑部)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对报纸、期刊、侨刊乡讯和连续性内部出版物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并负责其年度核验和质量检查评估;负责报刊社、通讯社驻南平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备案和管理;指导本行业协会工作。核发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负责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买品的监管;负责承办独立从事音像制作业务单位和可录光盘生产企业设立的监管;拟定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核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批报;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查处出版单位的违规行为;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全市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监管,指导、协调查处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承办印刷复制企业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市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等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核、审批;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管;负责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推进新闻出版发行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指导本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负责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和“扫黄打非”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执法活动和“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八)版权管理科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拟定著作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宣传、推介著作权登记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导、协调查处著作权侵权行政案件;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事宜;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指导县(市、区)著作权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以及本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党组织的办事机构行政编制在行政总编内调剂)。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五、派驻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局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处理局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控告、检举以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六、其他事项(一)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动漫(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进行监督管理;市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产品交易等工作,扶持动漫产业的发展。(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文化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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