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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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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南平市民防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监督指导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和防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三)拟订全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落实;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五)依法建设和监督管理全市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监督全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安装。(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建议;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九)组织开展民防工作,完善全市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十)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一)综合科(指挥通信科、监察室)综合协调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机关效能和“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提出年度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建议,拟定并执行人民防空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各项保障计划、专业队伍组建计划和群众防空组织组建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协调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的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和通信机构的业务建设;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二)工程平战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和工程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疏散基地建设;负责市本级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承办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查、申报业务;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报废申报工作;依法承办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申报工作;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理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及平战结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设防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技术人员培训。(三)法规监察科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市级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事项;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民防空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编制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材;承担人民防空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四、人员编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另行规定。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人民防空Δ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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