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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单位“车辆三定”职权下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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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按照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闽委办〔2010〕92号)要求,原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其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了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的精神,为了市政府办公室集中精力做好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原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办理的机关车辆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下放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自我负责、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车辆的保险、加油、维修等工作。“车辆三定”下放工作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此件主动公开)主题词:行政事务车辆管理△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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