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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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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1〕158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11〕15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征缴比例由7.5%提高到8%,个人征缴比例不变。请你们以贯彻《社会保险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城镇非公经济组织参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改善参保人员结构;确保基金足额征缴,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从机制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的保障绩效,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此件主动公开)主题词:卫生医疗保险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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