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11〕9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南平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南平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南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结合南平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状况(一)“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指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开展,中医药事业稳定发展,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控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进一步缓解,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1、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2006年至2010年底,全市卫生基本建设共投入4.46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1.99亿元,增幅达81%,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投资1.75亿元,占总投入的39.24%,比“十五”期间增加1.3亿元,增长了289%。建设了一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新增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8.27万平方米,比“十五”期间增加8.05万平方米,增长了39%,提高了一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截止2010年底,全市拥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个457个(含个体诊所,不含村卫生室),全市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三级乙等中医院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6所,二级乙等综合医院5所,二级中医医院6所,乙类乡镇卫生院36所、丙类乡镇卫生院7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家。医院、卫生院床位数达10083张,比2005年增加了1885张,增幅为23.2%;千人均医院、卫生院床位数3.21张,比2005年的千人均医院、卫生院床位数2.69张增加了0.52张,增幅为19.33%;卫生技术人员1.14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0.34万人,增幅达42.5%;全市千人均卫技人员3.63人、医生数1.34人、护(师)士数1.44人,比2005年的千人均卫生技术人员数2.63人、医生数1.11人、护(师)士数0.97人分别增加了1人、0.24人、0.47人,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6%、4.41%、9.69%,卫生资源得到了较快发展。全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由2005年的583.72万人次,增加到2010年876.3万人次,年平均增长12.53%;医疗机构住院人次从2005年的10.49万人次增加到2010年的35.29万人次,年平均增长47.28%;医院病床使用率从2005年的58.23%上升到2010年的89.9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维持在8-9天。卫生服务效率得到了全面的提高。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条件有较大改善,业务用房面积比“十五”期间增加2825平方米,达4.72万平方米;设备投入从2006年初1144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2370万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和全市免疫规划冷链所需设备得到重点加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持国家认可委实验室国家认可资质,艾滋病检测经省级认证从初筛实验室上升到确证实验室,职业、放射卫生获省级四项资质。加大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控力度,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积极开展实施了麻疹疫苗强化、乙肝疫苗补种、脊灰疫苗强化等集中预防接种,实现全市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计划免疫五病总发病率从2006年的8.66/万下降至2010年的0.34/万,保持了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连续7年无白喉病例发生,麻疹发病率从2006年的5.88/万降至2010年0发病数,连续五年未发现本土疟疾病人。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涂阳发现率达70%以上,治愈率达90%以上。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继续开展碘缺乏病、鼠疫、麻风病、丝虫病等疾病监测,全市基本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指标。重点寄生虫感染率从2005年的48.55%下降至2010年的12.02%。初步建立了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分类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初步形成。健全了覆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的信息报告制度,实现了信息报告的动态性、实时性和网络化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与决策、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十一五”期间,按照“科学、有序、有效”原则,发挥全社会力量,调动全部卫生资源,运用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控了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继续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稳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从2009年起,全面启动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0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50%和30%;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分别达到60%和50%;城乡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70%;城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城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0%和30%;城乡人群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60%;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平均达到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达96.79%。2009-2010年对全市14.01万名8月龄~14岁儿童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增补叶酸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畸形项目;实施城乡低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项目,免费为2.8万余人检查妇女病;落实中央补助“两癌”检查项目,免费为1.5万名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为全市10.54万名8~15岁儿童免费补种乙肝疫苗,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4.1万农村孕产妇获得总计16.4万元的住院分娩补助;落实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为4790名白内障患者成功实施了复明手术。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试点到全面实施,全市有农业人口的1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新农合制度,提前三年完成国务院确定的“确保到2010年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2010年,全市参合人数达219.58万人,参合率达98.42%,比2005年提高了22%;年人均筹资水平从2005年的30元,提高到了2010年的150元;受益面从2005年的1.11%,提高到了2010年的约23%。5、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大力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从2006-2010年,全市通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以及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共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省预算内投资1.792亿元,用于补助191个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此外,2009-2010年,省级财政共投入2372万元为全市102个乡镇卫生院装配基本诊疗设备;为34所乡镇卫生院配备了救护车;21所中心卫生院配置了远程医疗会诊设备。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就医条件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6、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全市已有122所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了助产技术水平,158所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升妇幼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在全省率先实施免费婚检,婴儿出生缺陷率从2005年的11.2‰下降到2010年的8.5‰。促进母婴保健、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实施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干预措施,并采取将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贫困孕产妇纳入医疗救助制度再予以补助,新生儿自出生即纳入新农合制度管理等措施,进一步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截止2010年,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0.28%和91.18%,全市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05年的31.65/10万、10.19‰和12.53‰下降至13.97/10万、6.82‰和9.61‰,分别下降了55.86%、33.07%和23.30%,提前实现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7、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并对药品进行统一配送。2010年,全市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内的药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8、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坚持依法执业,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进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开展医院评审工作,促进医院医疗质量全面提高。开展医院评价工作,实行年度医院强制评价,并将医院评价结果和医院评审相结合,逐步建立起医院监管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评审,全市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三级乙等中医院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6所,二级乙等综合医院5所,二级中医医院6所。建成南平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一座并投入运营。该项目总投资1536万元,采用热解焚烧工艺,日处理5吨医疗废物。已覆盖到南平市本级及10个县(市、区)医疗垃圾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制定《南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严格医疗技术管理,严格医师、护士资格准入考试和执业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推行预约诊疗服务,满足群众看病需求。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强化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继续实施控制医药费用核查和监管工作,24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指标的增长基本控制在核定幅度内,医药费用维持全省最低水平。9、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市共成立了11所卫生监督机构,其中,设区市级1所,县(区)级10所;充分利用省级资金用于部分县(市、区)及设区市购置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工作,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统一受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履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责,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整顿和监督抽检,提高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积极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开展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预警监测,防止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清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10、中医药事业发展持续发展。广泛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成功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南平宣传活动。启动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推动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项目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加大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促进了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11、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科技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大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转变人才培养模式,着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截止2010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中有博士学历2人、硕士学历49人、本科学历1619人,专科以上学历的占卫技人员总数的55%,副高以上职称占卫技人员总数的11%,比2005年上升了两个百分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三基”技能比赛,提高卫技人员实践技能。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计划,从三级选派中青年技术骨干到国内知名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开展了“闽北名医”评选工作;启动在岗乡村医生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医学科技工作取得较大进步,“十一五”期间,我市共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5项,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3项,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31项。推广医学适宜技术3项。12、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除四害”活动,有效控制传染病发生和传播途径,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城乡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改善。积极推进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和改水项目,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自来水普及率有了显著提高。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社区活动,注重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健全,稳步推进我市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广大群众自我防病能力不断提高。(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亟待提升。我市卫生资源总量虽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但是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才缺乏,医疗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与全省、全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以及采供血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国家标准相比差距甚大,发展滞后。卫技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疾病预防控制水平的提高。疾病控制能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用房、车辆的配备未能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规定标准。在市10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有9个办公用房是借用或租用。卫生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与卫生部制定卫生监督人力配置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同时,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市、县两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协调机制和应急决策指挥体系不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足,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高,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快速调配保障能力不足。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地区之间、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市县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千人均卫技人员、床位等卫生资源指标存在较大差距,医护比偏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资源明显高于县级。全市医疗机构服务网络层次划分不够清晰、功能定位不够明确、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目前医疗机构设施以综合医院为主,精神、传染病、肿瘤和儿童等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有的甚至是空白。“十一五”规划目标中的江南新区医院和西区医院未能如期组建完成;医疗救治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以及护理、康复等中间性医疗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分级医疗服务制度尚未建立,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民营医疗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较低,尚未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相互促进格局。2、新、老传染病仍然是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因素,疾控体系建设亟待加强。近年来,性病等原已控制的传染病明显回升;霍乱、登革热、狂犬病等传染病仍然时有发生;一些原已存在的传染病,由于病原体变异危害逐步加大;艾滋病发病持续上升,疫情已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SARS、人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又带来新的威胁,产生较为严重的危害;一些新的传染病还在不断被发现、被证实,部分新发传染病还缺乏检测手段和方法。同时,由于人群的高流动性增加,微生物的耐药性的加大,特别是多重耐药的结核菌等,进一步增加了传染病流行的危险性和防控难度。新、老传染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3、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问题仍然突出。2006至201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且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2010年为19.84/10万),但是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难以控制,农村计划外生育的孕产妇死亡率较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出生缺陷防治水平仍然较低,二级预防措施如产前筛查、诊断工作仍处在机构建设和逐步推广阶段,三级预防确诊的出生缺陷患儿随访、治疗体系仍不健全;二是筛查、诊断治疗费用成为落实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干预措施的瓶颈,产前筛查和诊断治疗费用全部由孕妇自费,导致产前筛查、诊断治疗无法全面推广。4、新农合制度仍需进一步巩固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较低,保障能力不高,新农合有效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效果有待加强;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尚未建立。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艰巨。各级财政卫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已经明确的卫生投入政策在不少县(市、区)仍然无法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县(市)增加卫生投入和运行机制转换没有同步进行,影响了改革效果。医药卫生管理职能过于分散,部门协调难度大,资源配置重叠,全行业管理和区域卫生规划管理难以落实。二、“十二五”卫生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着人口大量流动,社会转型加速,生产生活方式变革迅速,疾病谱变化更为复杂以及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大幅度增长等诸多问题的影响,这些都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布局调整、服务方式转变和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领卫生事业发展,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推动卫生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预防,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努力减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健康不平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医疗卫生事业是事关民生的事业,是优先发展的事业。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2、坚持立足市情、统筹兼顾,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强基层、可持续的体制机制。坚持从市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我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规划,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坚持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构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三)发展目标“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领卫生工作,巩固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成果,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预防,主要卫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指标:1、主要健康指标:⑴、人均期望寿命: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⑵、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⑶、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2、主要疾病控制指标:⑴、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继续增强。甲、乙类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2%以上。⑵、结核病控制指标: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⑶、艾滋病控制指标: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5%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5%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⑷、重性精神疾病防治指标建立市、县、乡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和社区康复工作覆盖100%县,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3、主要资源指标:⑴、千人均医院卫生院床位:全市医院、卫生院千人均床位达到4张。⑵、千人均卫生技术人员:全市千人均卫技人员达到4.66人,其中千人均医生达到1.85人,千人均注册护士为1.92人。4、保障指标:新型农村医疗参合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县(市)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力争实现覆盖所有农村居民的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公共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目标。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采取科学措施,积极干预危险因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转变服务模式,有效防控疾病危害,使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抓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开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现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等工作;积极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以二级预防为重点,加快全市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产前筛查、诊断的覆盖面,启动对城市低保孕妇和农村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健康教育,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重点做好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依托乡镇卫生院,推动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协助开展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将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健全和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业务素质,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并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二)统筹发展医疗资源,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院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卫生规划管理,按照《南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目标要求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优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力争到2015年全市千人均医院、卫生院床位保持在全省中等以上水平。1、加强中心城市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南平市直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挥南平市第一医院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全市和南平市人民医院的中医引领作用。搭建闽北新中心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架构。规划新建一家1500张床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以及与新中心城市功能配套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中医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等。2、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每个县应重点办好一所综合性医疗机构,使其达到二甲或以上标准。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和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承担好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任务,真正成为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卫技人员的培养基地。3、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新型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人口密度、服务半径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的城市医疗卫生体系,使其担负起社区居民公共卫生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居民健康水平。4、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规范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质量等管理,促进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健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择优聘用的全员聘用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人员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分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制度。5、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夯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开展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针对边远山区和人口稀少的建制村,实行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满足当地农民就医和公共服务等需要。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缩小城乡、地区间保障水平差距。按照“稳定、提高、调整、规范”的要求,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调整和完善补偿方式。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启动重大疾病大额住院费用补充补偿,不断提高住院统筹补偿水平。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继续完善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健全新农合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为主,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监督体系。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内控、审计、管理等环节着手,对基金运行的情况实行严格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监管。(四)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运用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全面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筹做好药品价格、质量和供应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提高流通效率,减少中间环节,让利于民。建立完善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逐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稳步推进药品零销售改革。各地物价、监察、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差率改革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测。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保障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严格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加快运行机制转变,实施综合补偿改革。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五)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医院评价评审、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等活动,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技术、医技人员等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开展血站血液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障医疗安全。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工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及监管体系等方面改革。鼓励各县(市、区)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建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建立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间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构建便捷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推行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全面推进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探索市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合理规划,整合城市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市级医院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普及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临床路径试点的基础上,试行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改革。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探索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在批零差率不突破15%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差率的加价政策。分期分批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适当提高床位费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在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没有达标的区域,可以优先发展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六)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产儿科建设,争取7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达到相应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儿童医疗救治系统项目建设,继续巩固全市新生儿救护网络,提高儿童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妇幼机构人员编制与经费保障,加强人员培训,促进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规范住院分娩补偿与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以县为单位,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力度,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常住(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属地化管理,逐步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落实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一是落实一级预防措施,实施全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规范孕产期保健。二是积极推动二、三级预防措施的开展,加快全市产前诊断网络项目建设,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列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继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质量管理,提高筛查率。(七)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五年内力争得到省上重点支持2-3个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县级中医院基本设备配置的机会,使2-3个县级中医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通过实施知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培植一批中医名科。集中力量建设好市级中医医院,使其达到较高水平,力争每个县的中医医院医疗及服务水平能有所提升。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强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和养生保健、中医药文化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积极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科技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1、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医学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跨行业、跨学科科研联合攻关,提升医学学术骨干科技综合素质和能力;继续做好中青年卫生人才到省内外进修学习的选派工作;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医学高层次人才。2、大力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展,建立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有效运行机制。继续推行远程教育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继续实施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继续落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和在岗乡村医生大中专学历教育工作,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医学专业为农村卫生室补充乡村医生,提高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的专业学历水平。进一步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对新进入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本科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实施住院医学规范化培训工作。同时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3、努力提高医学科研水平。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与教育、科技等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在组织领导、人才培养、政策鼓励等方面强化落实措施,全面推进我市卫生科技进步。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鼓励优秀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注重开发和引进一批能填补空白的实用性新技术、新项目,提高我市医学技术层次,特别是要在省级医学科研立项上有一定突破。同时加强成果转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对研究的成果,要在临床实践中加以应用推广和改进完善。对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医疗成果,要注重转化为适宜技术予以推广。四、保障措施(一)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发展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明确政府的卫生投入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不断增加卫生事业投入,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二)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稳步推进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治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三)营造环境,培养人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收和使用三个环节,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健全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卫生人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人才公平竞争和绩效评价机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完善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注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对从事医学基础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分配制度,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建立因事设岗、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能进能出、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积极探索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形式。落实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加强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评制度。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考核,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积极探索和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方法,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手段,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流动。积极引导各类优秀卫生人才向基层单位和艰苦地区流动。建立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间的人才流动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以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以提升行业文明程度为目标,深入持久地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加强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先进的医院文化,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四)依法监督,强化管理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交通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取证工具等建设的投入,努力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完善执法技术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开展乡镇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乡镇卫生监督员的工作,探索农村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市、县两级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研制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的监督,健全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开展传染病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涉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净化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夯实基础,科技推进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专业工作队伍,全市县级以上疾病控制机构均需设置健康教育科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要创新形式,探索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和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实现《健康66条》传播活动以县为单位全覆盖。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机构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积极推进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和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积极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广泛发动群众开展“除四害”活动,清除滋生地,降低“四害”密度,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加快整合卫生系统基础网络,重点抓好市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逐步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以及疾病预防与卫生监督等信息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到政务外网,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一网多用、资源共享。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围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全省统一的基层卫生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免疫规划管理、卫生监督管理以及医疗卫生监管分析等系统软件;加快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施对各医疗机构现行信息系统的改造,全面推行全市就诊一卡通,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六)组织实施,强化领导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的重点任务,抓好卫生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等一批项目建设,确保“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规划实施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制度,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主题词:卫生十二五规划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