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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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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11〕5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省属驻延单位:为维护行政机关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办理的及时性、有效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09〕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报送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一)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将应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除外。确需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时,一般不得多头分送;确需分送的,应注明分送情况。(二)依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办〔2008〕36号)的要求,报市委的公文如需市政府知悉,主送单位应写“市委、市政府”;报市政府的公文如需市委了解,主送单位应写“市政府并报市委”。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公务活动的公文,要按照隶属关系,分别主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三)部门管理的二级局、市属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原则上不直接向市政府请示和报告工作,如有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通过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文;遇有紧急情况,部门管理的二级局需直接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同时报送主管部门。(四)各县(市、区)政府涉及资金、项目以及农用地转征用、矿产开发等事项的请示、报告,可直接上报省政府,但同时必须抄送市人民政府。(五)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以“呈阅件”、“专报件”代替正式公文汇报工作、请示问题或提出意见。(六)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应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发〔2000〕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1〕72号)规定的格式要求制作,尤其是以“函”文种报送的公文应按照信函式的格式印制,眉首处只需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需加“文件”两字。二、加强公文审核公文审核把关包括收文审核把关和发文审核把关,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的一项基本职责,重点是把好公文的程序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格式关。(一)收文审核把关。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室首先要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其次要着重审核以下几个方面:1、请示和报告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2、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若联合行文,应审核是否经全部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若一个单位单独行文,应审核主办单位是否已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3、报告中是否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是否符合“一文一事”的规定;4、公文紧急程度和密级确定是否恰当。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文,办公室应主动与报文单位沟通,建议其修改后重新报文或退文。(二)发文审批把关。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按照《办法》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发文审核把关。发文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几个方面:1、办文程序是否规范完整,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2、格式体例是否符合《办法》及其他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例如:“报告”、“请示”等上行文是否正确标注签发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带附件的公文附件说明和附件内容是否一致等;3、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准确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4、出台规范性文件,印发前是否经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核。三、禁止滥发公文各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凡属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行文;未经市政府批准,部门及各种领导小组不能直接向各级政府正式行文;如果经过市政府授权,应在公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各级政府收到未经市政府批准以各种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的公文,可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经核实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此类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并适时进行通报。四、注重办文时效各级政府、各部门在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的同时,要注重公文的时效,各类公文特别是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舆情等应及时上报;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应给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抓紧办理、及时报送;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缓急程度,需市政府7个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为“急件”,5个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特急件”,特别急件事项应注明时限要求。各单位收到市政府办公室的会稿、会签件时,特急件应当天反馈,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平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五、做好保密管理与信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汇编、复印标注密级的公文,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要切实做好密级公文的保管、清退工作;要严查严防计算机漏洞,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要切实加强公文公开的保密审查,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时,未经上级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其上网公开;可以公开发布的公文应在文尾附注处加以说明。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公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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