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0〕184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10〕18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称国务院《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下称省政府《意见》)精神,切实进一步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的重要意国务院《通知》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省政府《意见》是我省贯彻国务院《通知》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和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政策措施。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扎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切实抓好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省政府《意见》是根据我省实际,对国务院《通知》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考核监管和责任追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八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延伸和细化,着重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提高政策制度执行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推动宣传贯彻活动的热潮。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把学习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纳入各类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全体人员要自觉学,切实把握好核心内容,把学习贯彻活动转化为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政策制度的自觉行动。三、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指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强制推行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四、有效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企业等级评定动态机制,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工作,主动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司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实效五、提高各项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政策研究,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并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结合本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机构编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的执行力。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