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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0〕169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10〕16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南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77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创新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正面宣传与严厉打击相结合,宣传以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的保护知识产权活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崇尚创新、诚信守法、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实行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通过依法履职,部门协作,全过程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惩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二、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此次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全市市场环境。三、工作任务与分工(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文化与出版(版权)、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文化与出版(版权)、经贸部门负责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监等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负责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针对水稻、水果、蔬菜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加强禽畜、水产养殖用药品、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和滥用禽畜、水产养殖用药品、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做好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的相关工作。文化与出版(版权)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贸部门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以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进行查处。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管理和规范,防止侵权和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系统;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原辅料采购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原辅料的行为。电信单位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加大对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目录外出口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装运前检验工作,加强原产地标记管理。外经贸、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配合海关、工商等部门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取消参展资格,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文化与出版(版权)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五)各级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要组织版权、财政、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要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国有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环节加强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单位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宣传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社会关注和网络舆论反映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整规办),专项办由有关重点部门派人员组成,承担日常工作。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对专项行动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重点部门要按省、市要求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要求,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二)通力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监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专项办要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合理配置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要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期间,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各县(市、区)专项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周要向市专项办报送信息不少于一条,重大情况应在24小时内向市专项办报告,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办报送工作进度,重大执法行动结束后5日内向市专项办报送工作情况。二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及其他相关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畅通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对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要建立完善相应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者相应奖励。五、时段安排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本地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责任人和联络员,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定分管领导、工作分工和联络员,并于11月16日前将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动员部署情况、责任分工和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市专项办。(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3月20日)。1、宣传发动。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主线,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力宣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曝光典型案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2010年11月25日前后组织各成员单位就专项行动开展一次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工商、文化与出版(版权)、科技(知识产权)和质监等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的专门宣传活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系统职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宣传单等宣传专项行动,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召开座谈会、咨询会、现场会、培训会等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专项行动。2、调查摸底。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通过明查暗访、接受社会举报、与企业联合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进行归纳分类,确定打击重点。3、强化监管。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部门协作,市工商、文化与出版(版权)、科技(知识产权)和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规范一起,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教育、限期整改、查处直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等措施,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4、重点整治。市工商、文化与出版(版权)、科技(知识产权)、质监等重点部门分别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侵犯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开展专项整治,整治行动可单部门进行,也可多部门联合行动,整治行动结束后5日内向市专项办报送工作情况。市专项办会同重点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的重点进行检查。(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4月1日)。为做好迎接省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并于3月25日前报送市专项办,市专项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办。主题词:经济管理知识产权△保护通知抄送:省经贸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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