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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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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10〕16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城市公厕是方便民众出行和日常生活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是展示城市形象、体现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部分城市公厕设置的数量、标准和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加快建设城市公厕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城市公厕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75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做好十项事关群众利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0〕163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城市公厕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城区每万人有3~4座公厕,所有城市、县城步行10~15分钟就能找到一座简易厕所、步行25分钟就能找到一座标准公厕”的要求,2010年~2011年上半年全市各县(市、区)城区新增80座公厕,其中试点小城镇新增4座(每镇2座)。2010年底完成新增30座公厕(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新增公厕主要包括四类:(1)新增独立式公厕;(2)大型商城、超市、宾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车站码头、市场、加油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新建附属式公共厕所;(3)新建活动式公厕,在人员比较密集、用地比较紧张的地段,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活动式公厕;(4)利用既有建筑改造成公厕或改造提升损坏、废弃的公厕。在上述目标任务中,新建标准公厕要占50%以上,包括: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利用既有建筑如旧房、空房和废弃公厕等经改造后达到三类标准以上的城市公厕。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新增加公厕中有一半以上是新建标准公厕。二、工作步骤(一)统一规划布点,落实项目选址。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规划、建设、市容环卫、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交通、经贸、电力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省住建厅印发的《导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公厕建设项目布点,做到一次性规划布点,按照今年底和明年上半年两个时间节点实施,把这次公厕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位置,特别是今年底必须建成的新建独立式、活动式公厕尽量利用边角地、市政设施等用地,在条件允许的园林、广场等可以建地下公厕。原规划建设对社会开放的附属式公厕,被违规占用、挪用和改变用途的要限期整改到位。(二)精心设计施工,打造精品工程。城市公厕外观、色彩、造型设计要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设有鲜明的标识和指引牌,内部功能要合理,注重以人为本,方便使用,特别要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要创新理念,优先选择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材料。标准箱体组合装配式、活动式厕所由厂家负责或派专人指导安装,其它新、改(扩)建公厕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厕位男女比例一般为1:1.5至1:2,且设有盥洗室和管理间;活动式公厕应男女分设,男厕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至少设置二个厕位;附属式公厕要设有专门的进出通道向社会开放;公厕要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公厕要做好通风、排气、排污设计,在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且有污水管网的区域,污水可直接排入污水管;在没有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先设置化粪池。(三)落实责任主体,加快项目实施。城市公厕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新建独立式、活动式公厕,以及利用既有建筑改造成公厕或改造提升损坏、废弃的公厕,由环卫部门或地块所在地业主负责具体实施;大型商场、超市和人流量较大场所以及建筑附属式公厕建设,由该经营单位或业主具体负责实施,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四)加强过程监管,严把验收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公厕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指导服务,确保质量与安全。要按照规定和《导则》的验收内容和格式进行验收,活动式公厕由业主单位会同供应单位(厂家)验收,独立式及其他公厕项目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联合验收。环卫部门要参与公厕项目的验收。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公厕建设项目是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涉及广,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抓好城市公厕建设作为城市建设战役的新要求、硬任务,作为当前和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市里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规划、建设、市容环卫、发改、财政、国土、经贸、交通、环保、电力、监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公厕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于11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建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公厕项目建设,每旬、每月牵头汇总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及时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督促城市公交场站、码头、渡轮、车站等公厕建设和改造对外开放;市经贸委负责协调督促城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场所、超市、娱乐场所等公厕建设和改造、对外开放;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下达公厕建设资金,协调督促各市、县(区)财政落实公厕项目建设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国土地资源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对公厕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通“绿色通道”;市电业局负责协调督促各地电力部门对公厕项目的用电开通“绿色通道”,并承担从配电网至用户电能计量表范围的电力设施建设;市监察局负责加强检查,对工作不得力、不按时完成的,实施效能告诫等行政措施。(三)保障建设资金。各市、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城市公厕建设资金。省上财政对新建标准公厕项目,每座补助10万元;其它公厕项目,每座补助5万元。(四)优化服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在资金、政策上尽可能给予支持。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供水、供电部门要特事特办,先行供水、供电,确保与公厕项目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上建设的公厕可直接审查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厕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按照有关文件(包括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闽建筑〔2007〕16号、闽建筑〔2007〕35号等)执行,招标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五)加强督促检查。将公厕建设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战役”考核内容,采用旬、月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每旬通报、逐月考核。市政府将对各市、县(区)进行考核。(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所有公厕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专业公司管理等办法,做好日常保洁和管养工作,所需管理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厕管理考核制度。各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评,采取奖惩措施,提高公厕保洁管理水平。附表:2010年~2011年上半年各市、县(区)和试点小城镇公厕建设任务分解表二○一○年十一月十日2010年~2011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和试点小城镇公厕建设任务分解表市县合计今年底建成(座)明年建成(座)备注市本级201010邵武1055武夷山844建瓯844建阳844顺昌422浦城532光泽532松溪422政和422仙阳镇211徐墩镇211备注:表中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均有一半以上为新建标准公厕任务数。试点小城镇必须新增2座以上公厕,其中一座为新建标准公厕,每个试点镇今年底前必须建成一座以上。主题词:城乡建设环卫通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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