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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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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10〕14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加强认证工作,是省政府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对外贸易等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为推动我市认证工作健康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48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是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认证工作对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对外贸易、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对认证工作的领导,把认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认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指导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开展认证工作,互相支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共同推动全市认证工作上新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建立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认证市场机制。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全部获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年增长率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其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总数年增长15%以上;质量、环保、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总数逐年增长;实验室(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下同)依法获得资质认定;认证从业人员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高级审核员和高级咨询师的比例明显提高。二、细化任务,突出重点(一)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及时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获证企业应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持获证产品技术规范或标准上的一致性,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在我市机械、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及其他领域,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助力产品质量提高。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结合闽北农业大市实际,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切实提高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三)加快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针对我市产业特点,加快节能、节水、节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的步伐,加大环保产品认证力度,加强竹木、冶金、电线电缆、印染、医药、造纸、化工等行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工作。引导消费者选购获得节能和环境认证标志的商品,共同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四)加强管理体系认证。各行业要加大贯彻各类管理体系标准力度,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测量管理体系等认证,持续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五)深化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要依法申请资质认定,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保障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支持有条件的实验室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同行检测项目的能力比对,推进国际、国内同行与我市实验室检测结果的互认。三、强化措施,有序推进(一)实行认证优惠政策。做好认证获证产品的推荐工作,及时将我市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获得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将获得认证的产品或企业作为省级、市级品牌评定、质量奖评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二)推行认证机构信息通报制度。各级认证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认证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本机构资质、认证审核与监督评审企业的计划以及认证证书动态信息等情况。未按规定通报的,逐级提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视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三)完善认证结果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获证企业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行政监管部门建立获证企业和认证机构信用档案,纳入全市质量信用体系管理。强化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承担认证结果的法律责任意识,对有虚假认证、非法认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加快认证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人口基础信息库和法人基础信息库以及南平市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信息,建设认证信息数据库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信息公开和检测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为加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方便公众查询提供服务。(五)加强认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认证监管和认证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南平市认证人才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认证监管和认证专业人才队伍。要以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中的食品、农产品等为重点,实施分类和动态监管。严格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逐级报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加强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咨询违法行为。强化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管,依法查处实验室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重复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六)加强海峡两岸认证交流合作。加强与台湾在认证技术、检测方法、学术研究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在质量、安全等方面认证和检测结果的互认,促进认证领域的交流、合作与发展。(七)加大宣传提升认证整体效能。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认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认证基本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结合“质量月”等活动,开展认证工作主题宣传,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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