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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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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10〕11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延机构:《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二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是研究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市政府决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组成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必要时,市长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召开。2、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督查室、总值班室、政府办综合科、信息科、1—7科工作人员固定列席常务会议。3、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一位领导、南平军分区政委、市监察局局长固定列席常务会议。4、根据议题内容和决策事项需要,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5、请闽北日报、南平广播电视台、福建日报南平记者站、省广电集团驻南平记者站派记者参加。二、会议议题(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审议以下事项: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2、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和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3、研究讨论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4、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形势;5、听取市长、副市长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及听取市政府部门有关工作汇报;6、讨论决定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提交的报告或请示等重要事项。7、研究和部署其他需要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和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流程:1、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须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政府其他单位报分管副市长提出,经市长批准同意方可上会。2、会议议题在报送市政府审议前,主办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完成征求意见和协调、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1)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等人士的意见。主办单位与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协调一致后方可申报议题。经协调后意见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暂缓申报议题。如急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在申报议题时将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如实作出书面汇报。(2)涉及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公示或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3)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论证。(4)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符合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3、会议议题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前,主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报送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提请审议事项的正式文本,包括汇报材料、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等,必要时可附带一份汇报提纲。(2)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和参考资料。包括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拟出台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公众意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材料。4、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议题要附提请审议事项的正式文本)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送人秘科备选,人秘科根据收集的议题,提出下周市政府常务会初步安排方案,报送市政府秘书长核查后,呈报市长审核决定。5、会议材料要求主题突出、条理清晰、观点鲜明、文字精炼,可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图表作为附件,供领导决策参考。在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时,需根据议题内容确定所需时间。6、市政府办公室认为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或提出补正意见,由主办单位重新报送或予以补正。三、会议组织1、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原则上每月上旬和下旬各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由市长决定临时增减。市政府常务会议会期一般为半天。原则上议题不超过6个。2、市政府常务会议遇每季度初,将安排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分析议题,分析前一季度(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市发改委、农办、经贸委、财政局、外经贸局、人行等部门要于季度初(10日左右)准备好分析材料。3、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一旦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应及时制定会议通知,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后下发。会议通知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正式下发。4、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组成人员及固定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汇总);参加会议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请假,可以委托分管领导参加,同时将请假人姓名、职务、请假原因和代会人员姓名、职务等情况于会议召开前1天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汇总)。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应在会议召开前将请假情况汇总报市政府秘书长,并呈报市长。5、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有关重大议题及涉及到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应当到会。因故不能参会的,除必须立即决策的紧急事项外,相关议题应当留待下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如果议题有时限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策,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6、参会人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侯会人员提前10分钟在指定会议室侯会。会议期间严禁喧哗和私下议论,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或将其处于静音状态。7、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具体做好参会人员名单收集,以及会议材料的收集和发放,同时负责县(市)及不在延部门参会人员的食宿安排。各单位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人秘科应及时将会议材料分送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领导审阅。会场布置和会议服务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牵头,会务中心承办。会议期间,市信访局、市政府大楼保安负责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会场周边的正常秩序。四、会议决定1、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市长或者受市长委托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再次审议的决定。2、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长或者受市长委托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长作出不同意或者暂缓审议的决定:(1)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2)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协调的;(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3、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详细准确地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并将会议记录、录音记录妥善保存备查。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必须制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综合科负责起草(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长签发。涉及重大决定事项的,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起草初稿后应送相关部门会签。涉及法律问题的,市政府法制办应予以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附注出席、请假、列席等情况。5、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6、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交办事项。除会议有明确时限要求外,原则上市政府常务会议交办事项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的,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7、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会议议定、交办事项的监督检查,定期将办理情况综合汇总向市政府领导报告。五、其他事项1、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需要报市委常委会研究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市长审核同意后再报送市委或市人大常委会。2、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只作文字报道,闽北日报社和南平广播电视台排记者参会并作相关记录。会议新闻稿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主题词:行政事务常务会议制度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人大办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检察院、法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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