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下发的《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闽政文〔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十一日南平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现制定《南平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立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要求,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海西”为主题,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方针,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把我市建设成绿水青山、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优美的海西绿色腹地。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要求,用3年时间分期实施,争取实现“一年一变化、三年大变样”的绿化目标。(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不同的资源条件和环境条件规划相应的建设内容,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结合宜居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海西交通网建设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重点工程。(三)生态优先,注重实效。规划建设以身边增绿、香化美化、改善生态、景观优美、优化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促进兴林富民,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四)造改并举,建管并重。要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绿化面积,又要强化森林经营,改造现有低质低效林分,提高森林的综合效应;要加强城乡绿化,落实管护责任,又要加强现有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植树成效,巩固绿化成果。(五)政策引导,公众参与。制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创新运行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六)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在市绿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相关的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合力推进工程建设。三、重点工程(一)绿色城市1.目标要求:以创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加快城市和县城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到2012年,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34.05%提高到36%以上,绿化覆盖率由38.86%提高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1.73平方米提高到12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30.6%提高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38.25%提高到39%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8.64平方米提高到9平方米以上。全市开发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校园绿化覆盖率由23.3%提高到30%以上,军队营区绿化覆盖率由36%提高到40%以上。2.建设任务:突出抓好城市、县城、开发区、军营、校园的绿化示范建设。2010—2012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1个,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1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个,绿色开发区6个、绿色军营7个、绿色校园80个(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2010年建设绿色开发区2个、绿色军营3个、绿色校园20个;2011年建设绿色开发区2个、绿色军营2个、绿色校园20个;2012年建设绿色开发区2个、绿色军营2个、绿色校园40个。3.牵头单位: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南平军分区、市经贸委、市教育局等单位配合。(二)绿色村镇1.目标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到2012年,全市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15%提高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5平方米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2.建设任务:大力推进村镇绿化,选择一批中心镇、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居委会)建设示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重点推进省定2个小城镇的绿化工作。2010—2012年计划创建绿色乡镇30个、绿色村庄420个(每年创建绿色乡镇10个,必须都是环境优美乡镇;绿色村庄140个,包含各地创建的生态村),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详见附件4)。3.牵头单位:由市建设局总牵头。绿色乡镇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绿色村庄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协调落实。(三)绿色通道1.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以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和新一轮铁路建设为契机,着力提高公路、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20—30米,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道路两旁10—20米,县、乡道路沿线两旁3—5米以上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段全面建成沿线绿化带。到2012年,全市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国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90%提高到95%以上,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93.5%提高到95%以上,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72.6%提高到75.3%以上。2.建设任务:2010—2012年完成公路和铁路绿化569.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绿化292.6公里,国省道绿化103公里,县乡道绿化153公里,铁路绿化20.5公里(详见附件5)。其中:2010年完成国省道绿化103公里,县乡道绿化50公里,高速公路绿化103.8公里;2011年完成县乡道绿化50公里;2012年完成县乡道绿化53公里,铁路绿化20.5公里,高速公路绿化188.8公里。3.牵头单位: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协调,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市公路局、南平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等单位配合。公路、铁路建设红线内分别由交通、公路、铁路部门组织协调落实,红线外由地方政府负责。(四)绿色屏障1.目标要求:大力推进我市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江(重点流域沿线一重山)、环城(城市周边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积极营造针阔混交林,优化林分结构,突出乡土彩叶和观花树种,营造季相变化较为明显的森林景观,将沿路、沿江、环城森林打造成具有保持水土、减灾防灾、美化环境等多功能的绿色屏障。到2012年,全市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重点流域一重山的宜林地的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面达到90%以上,主要江河和中型以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0%以上。2.建设任务:2010—2012年林业部门完成“二沿一环”造林绿化17万亩(其中:更新造林5.67万亩,稀疏林地补植和坡耕地造林11.33万亩);水利部门完成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7万亩(详见附件6)。其中:2010年林业部门完成“二沿一环”造林绿化5.1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万亩;2011年林业部门完成“二沿一环”造林绿化5.1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万亩;2012年林业部门完成“二沿一环”造林绿化6.8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1万亩。3.牵头单位: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单位配合。四、职责分工(一)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是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劳力等事宜,协调各部门扎实推进工程建设。(二)市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1.南平军分区:牵头负责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营区绿化,积极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2.市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3.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绿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5.市农办: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在争取上级发改部门相关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7.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开发区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8.市外经贸局:负责协助开发区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9.市监察局、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核。10.市科技局: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1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市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按审核认可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完成治理任务。13.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4.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县城和乡镇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绿色乡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工作。15.市公路局:负责编制国省道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各等级公路的绿化任务。16.市交通局:负责编制县乡道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公路的绿化任务。17.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负责编制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公路的绿化任务。18.市水利局:负责编制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19.市农业局: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20.市林业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制订和组织协调。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建设。21.市人事局: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22.市广电局: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23.市总工会: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24.团市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和绿化宣传等活动。25.市妇联: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26.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组织市直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27.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铁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车站和铁路地界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绿委主任杨荣郎副市长挂帅,市绿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紧落实。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二)保障苗木供应。充足的优质苗木是保障工程建设成效的基础。市、县林业、园林部门要按照建设需要,组织抓好绿化大苗生产供应。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绿化苗木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林业、园林部门要抓好若干个苗木基地建设,严把苗木质量关,保障绿化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三)鼓励社会造林。创新义务植树的方式,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林地绿地认建认养活动,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美化,鼓励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增加城市绿量。创新社会造林的激励机制,确保业主投资造林的收益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林农兴林致富的积极性。(四)坚持依法兴绿。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新城区绿地率30%、旧城区绿地率25%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绿化成果。(五)健全奖惩制度。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任期目标重要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每年应向上级政府和绿化委员会上报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情况。市监察局、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监察(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重点工程牵头单位要制定考评方案,对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市绿委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六)做好宣传发动。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是生态立市、建设海西区绿色腹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碳汇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特别是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将每年3月作为义务植树月,组织开展党政军民大型植树、纪念“三八妇女节”植树、百校万人校园绿化、保护母亲河、千村万户种植珍贵树、军民共建绿色军营等一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掀起“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新高潮。附件:1.2010—2012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考核指标2.2010—2012年全市县城园林绿化考核指标3.2010—2012年全市绿色军营、绿色校园和绿色开发区创建任务安排表4.2010—2012年全市绿色乡镇和绿色村庄创建任务安排表5.2010—2012年全市公路和铁路绿色通道建设规划表6.2010—2012年全市绿色屏障建设任务安排表主题词:林业工程绿化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