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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南平大桥实行交通分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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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路局: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路局《关于南平大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实行交通分流的请示》(南交警〔2010〕4号),鉴于南平大桥兼具国道线过境和城市桥梁双重作用,2009年2月国道公路收费取消后,行驶该桥的过境大重型车辆剧增,目前已明显超出承载负荷,出现多处重大桥梁病害,拟进行全面技术检测和维护,现同意你们提出的对途经市区南平大桥的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车实行经高速公路分流措施(具体见附件)。附件:1、南平大桥交通分流方案2、南平大桥交通分流示意图二○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南平大桥交通分流方案为确保桥梁安全,决定对途经南平市区南平大桥的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车实行从高速公路通行管制。具体分流方案如下:1、建瓯方向往返福州方向的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车由南平北互通经浦南高速公路通行。2、南平市区往返福州方向的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车由南平南互通经福银高速公路通行。3、福州往返南平方向的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车由闽清或尤溪互通经福银高速公路通行。4、三明、顺昌方向往返福州的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车由青州互通经福银高速公路通行。主题词:交通分流批复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南平军分区,市法院、检察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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