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09〕11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十月二十日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为切实把握省、南平市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契机,加快推进金融创新,完善地方金融服务,探索多渠道满足小企业贷款需求,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经贸〔2009〕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平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以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为重点,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积极稳妥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效盘活和配置社会资金资源,促进南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1、“省抓市管”:坚持在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按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推进相关工作,包括试点对象选择、设立、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等。2、积极稳妥:加快进度,有序推进,争取南平市小额贷款试点企业在2010年1月底前开业运营,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3、严控风险: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规定,严禁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入股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奖惩机制,增强股东和高管人员防控风险的责任感。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切实探索出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4、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要逐步完善南平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相关政策,规范和推进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5、市场化运作: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经营风险。二、组织领导及分工成立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市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企业组建方案,协调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监管协调和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牵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对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出具初审意见;牵头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市金融办:协助金融监管机构监督规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秩序;协调处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小额贷款公司突发事件。工商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年检,促使其合法经营。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对资金流向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及时关注资金运用并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南平银监分局: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按照《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规定,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留案备查。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三、试点工作安排(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10月):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召开各种形式专题会、座谈会,深入龙头企业开展调研,学习研究银监发〔2008〕23号文和上级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文件内涵,探讨借鉴先行地区经验,酝酿形成适合南平实际的试点工作思路,拟定《南平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二)申报审核阶段(2009年10月):研究明确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准入条件、股东构成、注册资本、资金来源、贷款规模布局、贷款利率、实施时间、申报程序等相关重要问题。筛选确定主发起人,协助主发起人做好股东筛选确认、股权配置、董、监事会搭建等事宜,指导主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组织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书面申请,经南平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三)实施阶段(2009年11—2010年1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省上批准后,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起草制定公司决策层、经营管理层岗位职责分工、贷款分类管理办法、公司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检查实施办法、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关贷款、保证、质押合同文本等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完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办公设备配置以及公司管理人员聘用等相关工作。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四)总结阶段(2010年2月后):总结开业以来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向省经贸委报告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四、组建和经营条件(一)组建条件。择优选择主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且注册地在辖区内的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组建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出资额不高于净资产的50%。其他股东以企业法人为主,自然人可占适当比例,出资人之间不能有关联关系。参股的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4)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会计年度盈利;(5)入股出资额应不高于企业净资产的50%;(6)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参股的自然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企业背景(须由工商部门提供的入股企业情况表),有入股出资额相对等的资金实力,以银行信用证明为准;(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股权)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它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股权),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主发起人持股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持股不超过10%,且不得低于0.5%。鼓励熟悉金融业务、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入股。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上限为3亿元人民币,由2—200个股东出资设立,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性足额缴纳,不得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非法集资入股。(二)董事长、董事和高管任职条件。小额贷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应当是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1)董事长应具备较强经济实力,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上市公司或企业集团背景,有较高决策能力并有一定金融知识。(2)董事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信用良好、有社会责任感,并有与其履职相适应的工作能力。(3)经理应具备经济金融类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验,有良好的从业记录,有较强的合规经营意识。(三)经营范围。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信贷资产转让、贷款项下的结算、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等业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财务等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四)运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按规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贷款发放应本着面向本市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提供信贷服务的宗旨,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同一借款人的累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且不得超过5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联方、南平以外的客户提供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通过信贷征信系统及时向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应于每月向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通过信贷征信系统获得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向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发放和回收必须通过转帐或银行卡等银行结算渠道。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大厅必须贴有风险提示: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贴示南平市政府指定的举报电话。五、保障措施(一)强化行政监管。制定并实施《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从设立申请到开业运营的全程监管、指导,及时识别、化解风险,保证小额贷款试点企业依法设立、依规运营。按照《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规定,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或其股东非法集资的行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转贷违法行为。(二)重视应急处置。制定下发《南平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设立南平市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指挥部,借助整合区域行政、司法部门资源力量,及时、妥善处置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三)规范内部运作。敦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所有权、经营权完全分离。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受理初评、调查、评估、审批和贷后客户跟踪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合理设置公司管理岗位,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业绩奖励等相应的奖惩机制,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高起点做好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选聘工作。主题词:经济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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