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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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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全面清理,共保留289项,取消17项,调整为一般管理50项,下放12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总体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努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对保留的事项,要简化审批环节,加强审批监督,落实审批责任;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制定并落实监督制约和后续监管措施;对调整和下放的事项,要落实承接的组织和机构。同时,原南政办〔2006〕25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民政局等17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南政办〔2008〕4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改委等18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不再执行。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289项)2、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7项)3、调整为一般管理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50项)4、下放县(市、区)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2项)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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