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民政局等17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06〕25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民政局等17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等17个市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19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0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9项)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今后,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不得进行审批;对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调整而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及时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确认。依法需要由市直有关部门初审的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市民政局等17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一、行政许可项目103项(一)市民政局5项1、境内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2、建设殡仪服务站审核(延平区范围)3、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审核4、市级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5、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撤销登记(二)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5项1、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2、市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或变更、注销前审批3、在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4、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的变更登记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重建)审批5、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核(三)市人事局2项1、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服务范围许可(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项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4、集体合同备案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6、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7、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批准(五)市国土资源局8项1、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2、采矿权审批3、采矿权出租审批4、临时用地审批5、拆迁永久测量标志或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效审批6、国有土地租赁审核7、建设项目用地审核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查(六)市建设局36项1、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审)6、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审)7、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8、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9、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10、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1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2、三级和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13、迁移古树名木审核1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15、城市房屋拆迁核准16、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17、房屋拆迁延长期限核准1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9、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20、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核准2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路行驶核准(包括经过城市桥梁)22、未完成拆迁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23、因工程建设确须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批准(与市城乡规划局联审)2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须停止供水批准25、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审查26、建筑企业资质审查2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28、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2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0、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3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核发32、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技术从业人员和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33、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燃气经营分支机构和分销站点登记3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35、燃气工程选址和初步设计审查3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七)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3项1、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3、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包括内资外资)(八)市文化与出版局14项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及变更审批2、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与市公安局联审)3、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与市公安局联审)4、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5、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延平区范围)6、打字、复印、名片店设立及变更审批(延平区范围)7、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核8、公布为县级文物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9、设立报社记者站审核10、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非宗教内容)1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变更批准12、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事项批准1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批准14、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批准(九)市卫生局9项1、医疗机构设置核准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核准3、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5、医疗机构执业登记6、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7、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8、供水单位卫生许可9、国内婚检、医学需要的结扎、终止妊娠机构执业许可(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项1、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十一)市统计局1项市直有关单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十二)市粮食局1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十三)市环境保护局9项1、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及登记表审批3、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满5年后开工的项目重新审核)4、限制类废物进口审核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核准6、危险废物转移批准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8、排污许可证核发9、夜间、午夜建筑施工作业许可(十四)市档案局1项对于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9项(一)市物价局36项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2、中小学课本、簿藉费审定(与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审)3、民用爆破器材仓储、运杂费用审定4、医疗单位自制剂价格审定5、所辖县(市、区)自来水价格审定6、本行政区域内除管道天然气外的管道燃气价格审定7、瓶装液化气零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审定8、县级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审定9、轮渡价格审定10、非选择性殡仪服务收费审定11、车辆停车服务费审定12、省及省以下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及配套服务收费审定13、保安服务收费审定14、回用水(或中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审定15、区域性的电视收视网络增值业务收费审定16、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审定17、物价管理服务收费审定18、公路车辆交通事故施救费审定19、房地产中介收费审定20、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供的服务收费审定21、公路运管费具体执行标准审定(与市财政局联审)22、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审定(与市建设局联审)23、学生公寓收费审定(与市财政局联审)24、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具体标准审定(与市财政局联审)25、市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审定(与市建设局联审)26、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和浮动价格审定(与市建设局联审)27、公有住房租金审定(与市建设局联审)28、廉租住房租金审定(与市建设局联审)29、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审定(与市交通局联审)30、所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卫生防疫收费审定(与市卫生局联审)31、所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妇幼保健收费审定(与市卫生局联审)32、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审定(与市卫生局联审)33、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审定34、培训班收费审定35、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服务收费审定36、公路客运票价及港口收费审定(二)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4项1、市直管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2、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备案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4、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免备案(三)市民政局4项1、延平区城区范围内的地名命名、更名审批2、涉侨、港、澳、台收养登记3、涉外(含港、澳、台、侨)婚姻登记4、企业社会福利性质审核(四)市人事局18项1、公务员录用审批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4、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用工计划审批5、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计划审批6、市政府系统全市性表彰奖励计划审批7、市级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数额审批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审批(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审)9、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审批10、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和生活补助、遗属抚恤审批11、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和考核结果核准12、市直财政核拨、拨补经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核准1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勤人员的退休核准14、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1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或评审资格审查16、确定科员(五级职员)资格和晋升科级职务任职资格核准17、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备案1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含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确认、部队转业和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项1、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2、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3、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国家计划内破产企业提前退休审核4、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核准5、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审查(与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办公室联审)8、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与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办公室联审)(六)市国土资源局3项1、初始土地登记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七)市体育局3项1、二级运动员称号授予批准2、二级裁判员称号授予批准3、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授予批准(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项1、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核准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九)市统计局2项1、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2、统计登记(十)市环境保护局1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审查(十一)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1项本市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不含在外国企业中兼职的前政要)来华审批(十二)市档案局7项1、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2、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3、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核准4、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或签证5、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档案保管情况及竣工验收和成果鉴定档案备案6、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7、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管理情况登记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建档情况登记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