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09〕6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闽政办〔2009〕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近几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是,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行政复议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目的是: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大会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变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薄弱的状况,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水平。这次行政复议专项检查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要与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大会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要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相结合。要把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作为重点,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好中差等不同情况及原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并加以落实。二、检查内容这次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领导重视情况。领导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认可度。2007年以来,采取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措施,特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相关数据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等情况。领导每年听取行政复议机构汇报、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参与研究重大复杂案件、听取典型案例评析、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复议案件的情况。领导出庭应诉和定期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活动的情况。(二)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程度(包括:近三年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同期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和上访的比率、行政复议案件与信访数量、行政诉讼数量比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因程序或实体原因提起的数量各占的比率),没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就此说明理由;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情况(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诉讼和信访的比率、法院对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手段依法稳妥地化解行政争议的情况及效果);行政复议办案具体制度和程序建设等情况;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采用现场调查、实地勘察、听证等方式的情况;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定期报告制度情况。(三)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情况。行政复议机构是否单独设置的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是否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编制的通知》(闽委编办〔2007〕200号)的规定落实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各单位配备的复议人员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工作岗位要求、能否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情况(年均行政复议经费具体数额);行政复议办案用车及设备的配置情况;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庭及其他相关工作条件的保障情况。(四)行政复议基础工作状况。是否按照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要求按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办案过程中,是否按要求和程序使用报备管理系统;案件相关信息登记填写是否及时、完整、准确;是否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08〕196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制作和行政复议案卷装订标准的通知》(闽政法〔2009〕1号的要求,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制作,做好行政复议案卷装订、归档工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五)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当前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解决问题的对策或者措施。三、检查方式这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为主,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级政府及本辖区所属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各单位的书面检查报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并附电子版(发送至npgovlaw@163.com)。检查报告要做到数字准确,讲述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制度和措施要具体可行。检查报告可以有附表、附图及其他附件。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还应当按照闽政办〔2009〕71号通知要求,于2009年8月10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书面自查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自查工作完成情况,于2009年7月下旬适时选取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抽查、评分。2009年8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将对本次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进行汇总,并将全市检查情况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告。2009年8月10日至9月10日,省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各市县政府自查工作完成情况,与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市县进行抽查、评分。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这次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是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法制机构应当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做好迎检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调查表数据要详实可靠,不遗漏检查内容。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8831437,联系人:赵金生。(三)注重实效。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以检查促工作,把此项工作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通过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附件:1、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调查表;2、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1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调查表自查单位项目内容备注一、领导重视复议工作情况1、领导对复议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1、本单位领导有(没有)每年听取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汇报、有(没有)签署复议决定、有(没有)签署行政诉讼答辩状等法律文书、是(否)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是(否)听取典型案例评析。2、本单位领导有(没有)出庭应诉,共()次。2、复议工作责任制建设情况3、有(没有)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二、受理、办理复议案件情况1、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程度1、06年,本单位收到复议申请()件,受理()件;行政应诉()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件;涉及本机关行政职权的信访()件;因程序问题提起的复议()件,行政应诉()件;因实体问题提起的复议()件,行政应诉()件。2、07年,本单位收到复议申请()件,受理()件;行政应诉()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件;涉及本机关行政职权的信访()件;因程序问题提起的复议()件,行政应诉()件;因实体问题提起的复议()件,行政应诉()件。项目内容备注二、受理、办理复议案件情况1、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程度3、08年,本单位收到复议申请()件,受理()件;行政应诉()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件;涉及本机关行政职权的信访()件;因程序问题提起的复议()件,行政应诉()件;因实体问题提起的复议()件,行政应诉()件。2、复议案件办理质量1、06年,复议决定作出后起诉的()件,信访的()件;法院对复议后起诉的案件维持的()件;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审结的复议案件有()件。2、07年,复议决定作出后起诉的()件,信访的()件;法院对复议后起诉的案件维持的()件;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审结的复议案件有()件。3、08年,复议决定作出后起诉的()件,信访的()件;法院对复议后起诉的案件维持的()件;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审结的复议案件有()件。3、复议办案制度建设情况本机关有关复议办案的制度有()件,具体名称是:三、复议能力建设情况1、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有(没有)独立设置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复议人员()人,兼职复议人员()人;复议人员中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有()人。项目内容备注三、复议能力建设情况2、复议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行政复议经费有(没有)单列,若有,07年有()元,08年有()元,09年有()元;办案车辆有(没有)保障,有(没有)有听证庭,是(否)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照相器材、录音电话等能(不能)保障办案需要,是(否)开通网上行政复议申请。四、复议基础工作情况1、复议统计软件使用情况是(否)使用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08年统计分析报告是(否)分析全面,政府领导是(否)有批示。2、复议文书制作、归档情况是(否)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制作文书;是(否)及时做好行政复议案卷装订、归档工作。3、行政复议人员培训情况06年本机关行政复议人员培训()人(次);07年行政复议人员培训()人(次);08年行政复议人员培训()人(次)。注:1、请如实填写以上调查内容,具体数据可直接填写在调查表中的括号内,有选择的可打“∨”表示所选的内容。2、请各单位在2009年6月30日前将本调查表寄送到南平市政府法制办。附件2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自查单位: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得分备注一、领导重视情况(15分)1、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有纳入的得2分,没有纳入的不得分。2、政府领导每年听取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的汇报。有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3、政府领导签署有关法律文书。有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4、政府领导亲自参与研究重大复杂案件,听取行政复议机构典型案例评析。有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5、政府领导亲自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有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6、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定期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活动。一年出庭应诉5件以上的,得5分;一年出庭应诉2件到4件的,得4分;一年出庭应诉1件的,得3分;一年没有出庭应诉的,不得分。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得分备注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的情况(40分)1、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总数。设区市150件以上、县级30件以上的,得5分;设区市100件以上、县级10件至29件的,得4分;设区市50件至99件、县级3件至9件的,得3分;县级三年中有一年没有受理案件的,得2分;县级三年中有二年没有受理案件的,得1分;三年中没有受理案件的,不得分。2、不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不存在的,得5分;有1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的,扣1分,直至扣完5分。扣分情况应予说明3、有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经调解、和解促使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或案结事了的,每件得1分,最多5分。4、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做到应纠正的全部纠正(即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作)。应纠正全部纠正的,得5分;应纠正而有2件不纠正的,扣1分,直至扣完5分。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得分备注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的情况(40分)5、行政复议决定没有被法院否定(包括:维持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作的终审判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对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作的终审判决。)没有被否定的,得5分;有1件被否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5分。扣分情况应予说明6、通过听证等方式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每举行一次听证得1分,最多得5分。7、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具体制度和程序规则。有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8、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定期报告制度。有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三、行政复议机构能力建设的情况(30分)1、有健全的复议机构。单独设置法制办(含政府办公室合署)的,得5分;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的,得3分;没有复议机构的,不得分。2、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能够达到要求的,得5分;只有1人办案的,得1分;没有人员办案的,不得分。3、配备的复议人员符合行政复议工作岗位要求,能够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符合的得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得分备注三、行政复议机构能力建设的情况(30分)4、行政复议经费得到保障。设区市年均10万元以上、县级年均3万元以上的,得10分;设区市年均3至10万元(含10万元)、县级年均1万至3万元(含3万元)的,得5分;设区市年均3万元以下(含3万元)、县级年均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得2分;没有专项经费的,不得分。5、配备行政复议办案用车。有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6、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庭。有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7、配备行政复议调查取证专门设备。有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四、行政复议基层工作情况(15分)1、按要求及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情况。有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2、按要求和程序使用报备管理系统,案件相关信息登记及时、完整、准确。有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3、按照要求规范制作行政复议文书。全部按照要求制作的得3分;未按照要求制作的,1件扣1分,扣完为止。4、按照规范装订、归档行政复议案卷。全部按照要求制作的得3分;未按照要求制作的,1件扣1分,扣完为止。5、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有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总得分主题词:行政事务检查行政复议△通知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