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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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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09〕5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各工作窗口:为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五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提质,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开工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意见如下:一、并联审批含义本意见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将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全过程审批事项,按关联性和并行审核要求,整合设置为若干个并联审批阶段。对阶段内审批事项实行同时收件、交叉审核,并对外承诺阶段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均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法定环节以及报送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限。二、并联审批范围市、区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投资建设项目。三、并联审批阶段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分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4个阶段。(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主要涉及立项审批及立项前所必需的相关事项审批。由发改部门牵头,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配合。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毒害品的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项目,市消防支队参加联合踏勘及联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经贸部门参加联合踏勘及联审;涉及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水利部门参加联合踏勘及联审。(二)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根据不同项目内容,涉及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的,由城乡规划部门牵头,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配合;涉及房地产项目、沿街建筑、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的初步(扩初)设计审批,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城乡规划、发改、消防支队、气象、人防办、电业、电信、供排水公司、邮政局等单位参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扩初批文或批件。(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建筑消防设计审批等。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人防办、气象、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建设部门为牵头办理相关事宜。四、运作机制并联审批采用“同时收件、牵头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机制。(一)同时收件。经牵头部门确认,申请人可持牵头部门出具的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及相关报批资料(不需提供阶段内前置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到各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办理项目受理手续。(二)牵头相关。牵头部门可通过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告知、网上意见征求、会审会、网上联审等方式,对阶段内审批事项进行协调。各配合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组织的协调、会审、网上联审等工作安排,及时提出审批意见。(三)同步审批。各相关审批部门对受理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如本部门审批事项为阶段内其他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条件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达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要从收件(取得阶段内前置审批意见或会审通过)之日起,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至牵头部门驻中心窗口。对经审核予以批准的事项,要及时核发相关文件和批准证书;对经审核不予批准的,要向牵头部门反馈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五、办结时限及操作办法(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具体操作办法:1、牵头部门:及时受理审批申请同时出具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申请人持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及报批资料到各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送件。发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征求,5个工作日内出具立项批文。2、配合部门:接到牵头部门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及申请人提供的报批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同时,将审批意见和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回执一并送达牵头部门驻中心窗口。(二)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阶段。具体操作办法:1、牵头部门:对有关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及时受理并联审批申请。需组织会审的,在召开会审会3天前,由申请人将设计文本分送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初审;实行网上联审的,在联审前1天由申请人将设计文本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牵头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批复。2、配合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有关通知要求,参加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会审,及时提出审批意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具体操作办法:1、牵头部门:及时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出具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对需征求阶段内相关审批部门意见的,应在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中一并提出。申请人持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及报批资料到各相关审批部门“中心”窗口送件。城乡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征求,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配合部门:接到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报批材料后,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本部门审批事项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同时,将审批意见和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回执一并送达牵头部门驻中心窗口。(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阶段。具体操作办法:1、牵头部门:对有关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及时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对需征求阶段内相关审批部门意见的,应在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中一并提出。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征求,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配合部门:接到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报批材料后,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本部门审批事项为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同时,将审批意见和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回执一并送达牵头部门驻中心窗口。阶段内前置审批事项需延时或予以退件的,阶段内以此为前置条件的其他审批事项视情况顺延时限或同时退件;需补正资料等进行暂保处理的,资料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阶段内以此为前置条件的其他审批事项顺延时限。六、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一)分工负责制。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以保证并联审批工作有序进行。(二)中心办结制。并联审批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必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结。(三)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提供优质服务。(四)协调运行制。各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重大事项事先进行协调。各审批部门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各类协调会、会审会及网上联审,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作同意。(五)考核责任制。并联审批工作情况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各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的考核内容。鼓励、支持牵头部门与各配合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不断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同时,要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本意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主题词:行政事务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通知抄送: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办、各分中心。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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