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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慈善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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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09〕4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延中央、省属各单位:今年是南平市慈善总会成立一周年。一年来,市慈善总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助学”、“复明”以及“助孤”等慈善救助活动,数千名困难群众受惠。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培养社会公众的奉献意识和慈善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慈善爱心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发展慈善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组织好“慈善爱心捐赠”活动作为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的具体行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活动顺利开展。具体责任要求: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捐赠活动;市教工委和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员工的捐赠活动;市经贸委和市工商联负责组织企业的捐赠活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各宗教团体的捐赠活动;市委统战部负责侨台人士的捐赠活动。各县(市、区)也应认真组织开展“慈善爱心捐赠”活动。这次活动所募集的捐赠款统一汇到南平市慈善总会。二、加强慈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慈善事业惠及大众,功德无量。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举行捐赠仪式等活动,广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事业、关爱弱势群体、争当爱心传播者的良好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全方位、有力度、有深度、有影响的慈善宣传,加强典型报道,宣传一批乐善好施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办好慈善专题节目和有关栏目,选择慈善募集、救助的先进典型进行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加强“慈善爱心捐赠”活动的动态系列报道,为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三、周密组织安排,广泛开展募捐1、活动时间。募捐活动时间为5月8日至31日,并结合市慈善工作通报会,举行一次捐赠仪式,届时由各单位参加市慈善工作通报会的领导代表单位捐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2、对象范围。全市党政机关、驻延省部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广大干部职工,宗教界信徒等有收入的公民。同时,欢迎其他公民自愿捐赠。3、捐赠标准。提倡自愿捐赠,捐赠奖励按照市慈善总会《捐赠奖励办法》执行(见附件)。这次所募集的善款全部纳入市慈善总会的慈善基金。4、捐赠形式。(1)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各驻延单位的募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举行集中接收捐赠仪式,统一收集个人或单位捐赠的善款。(2)县(市、区)的募捐,委托该县(市、区)民政局组织接收各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款。(3)善款收集后于5月31日前并附捐赠者的单位、姓名、捐资数额等送交市慈善总会或汇入市慈善总会账号,并将进账单传真至市慈善总会,由慈善总会开具收款票据。(4)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捐赠款,做到接收及时、清点准确、手续完备,募捐结果要及时公布,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5、注意事项。请各单位指定一人负责本单位的捐赠工作,准确登记捐赠者姓名及捐赠金额向市慈善总会提供,以便由市慈善总会按《奖励办法》进行褒扬。市慈善总会地址:南平市玉屏北路3号(南平市民政局办公楼3层)户名:南平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农行南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3900101040019520联系电话:0599-8720366、8738033;传真:8720366联系人:舒素兰、胡淑芬附件:南平市慈善总会捐赠奖励办法二○○九年五月六日附件南平市慈善总会捐赠奖励办法为做好南平市慈善总会募捐工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表彰热心我市慈善事业且捐赠资金到位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对于捐赠者,均予以褒扬鸣谢(1)捐赠100元以上的个人、5000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均回复感谢信。(2)捐赠2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在1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均在“捐款芳名录”予以褒扬。(3)捐赠50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在5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发给纪念牌。二、对于较大贡献的捐赠者,予以推选或聘任慈善总会职务1、对于较大贡献的个人捐赠者的奖励办法①个人捐资5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慈善总会理事或名誉理事;②个人捐资1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常务理事或顾问;③个人捐资3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副会长或高级顾问;④个人捐资5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副会长或名誉副会长;⑤个人捐资1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受聘为名誉会长;⑥个人捐资2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受聘为永远名誉会长。2、对于热心我市慈善公益事业且发动募捐贡献大的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的法人代表的奖励办法①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5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为慈善总会理事或名誉理事;②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1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为常务理事或顾问;③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3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为副会长或高级顾问;④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5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为副会长或名誉副会长;⑤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1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受聘为名誉会长;⑥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2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受聘为永远名誉会长。若法人代表变更,则由新任法人代表接任市慈善总会相应职务。三、对于重大贡献的捐赠者的奖励办法1、个人或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赠300万元以上者,可按捐赠者意愿,设立冠名专项救助基金。2、对于重大贡献的捐赠者,南平市人民政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如树碑纪念,授予慈善大使,授予慈善家,授予慈善世家称号等)。主题词:民政慈善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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