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语委会关于南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08〕9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委会关于南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南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标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南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南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启动我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迎评),确保2009年在第一季度前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即“普通话的初步普及”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和思维工具,是基本的文化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是民族的灵魂,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是增进各民族之间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纽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家推广通用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当前,在南平依法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确保在2009年上半年实现迎评目标,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共建共享和谐南平”活动的文化内涵,为我市创建新一轮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提供重要的品牌支撑,推动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绿色腹地建设中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都具有重要意义。二、组织领导1、成立市、区两级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何三保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录、市教育局局长张文铨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商贸办、市总工会、市体育局、市妇联、团市委、闽北日报社、军分区政治部等市语委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和延平区政府分管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迎评办公室,负责全市迎评的日常工作,迎评办公室设在市语委办。延平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2、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领导工作机制。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两级工作机构上下配合开展。充分发挥区属职能部门及街道、居委会等有关组织的职能作用,对辖区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市直各部门既要加强机关内部及所属基层单位的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管理,还要积极主动地服从所在延平区依法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并密切配合做好本单位检查、评估、整改、提高工作。三、评估范围与内容(一)评估范围我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范围主要指南平市区内的市、区、街道的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1、国家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机关、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与出版局;随机检查任一市直部门(委、办、局)、区政府机关(区政府办)、区一所街道办事处。2、学校:随机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中学、一所非师范类高校(其中市属三所学校,辖区二所学校)。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南平电视台,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闽北日报》,随机检查该报社当年报纸任一期用字情况。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定点检查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所影剧院或体育馆、公园,一家大型宾馆,一家大型商场(超市);随机检查市区沿街的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二)评估内容1、用语方面①下列情形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对社会公开讲话等公务活动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影视用语,汉语文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用语;商业、旅游、文化、体育、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都必须使用普通话。②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播音员、节目主持入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为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督促其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普通话水平测试。2、用字方面①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用字;道路、建筑物的名称标志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广告、招牌用字;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用字、人名用字;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网站面向公众的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准使用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被淘汰的异体字、已经更改的地名生僻用字、已废止的“二简字”,以及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建筑物的命名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不科学、不规范、名不符实、格调低俗的名称。③招牌中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在公共场所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手书招牌,应当在明显的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招牌。④在公共场所的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需要配合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的,应当采用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为辅的形式,规范汉字的字体应当大于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各类汉语文出版物不得在汉字标题或行文中将可用汉字表达的词汇用外国文字代替,专业术语、缩略语确需使用外国文字的除外。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编辑、记者、汉字字幕制作人员、校对人员、学生以及从事印章、牌匾、广告制作等工作的文案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四、评估主要程序1、听取受检部门、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自评报告);2、查阅根据《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含原始材料图片)等;3、与受检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同时采取问卷调查;4、按照《评估标准》、《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5、汇总评分,分析认定,形成评估报告。五、迎评活动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8年4月启动)市政府召开南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市语委全体委员参加。然后分别召开市、区辖区内有关党政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出版、服务行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以“创建语言文字达标城市,服务共建共享和谐南平”为主题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单位要指定一位专人负责,并由市语委组织业务培训。同时,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任务制定创建方案,下发迎评通知,分别报本系统主管单位及市迎评办公室。第二阶段:面上自查与重点抽查(2008年6月)1、延平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活动,并于9月底前将自评结果分送主管单位及市迎评办公室。2、在自查基础上,以“定点检查”和“随机检查”为主要方法进行抽查,进行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三阶段:试点观摩(2008年9月)通过试点,以查促改、以评促优;同时,通过组织观摩研讨,以会代训,以点带面,学习交流,共同提高。试点单位初步拟定为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广电局;市、区达标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闽北日报社、南平电视台、市邮政局、市工商银行、市第一医院、南平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南词剧团、市群艺馆、闽北大饭店、南平好当家超市、紫云街道办事处。第四阶段:模拟评估(2008年10月)请市人大常委科教文卫委员会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形式,市委办、市府办、区政府办、市、区语委配合,对评估范围内必检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模拟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做好全面性评估资料的整理与充实工作。第五阶段:申报验收(2008年11月)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对评估档案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形成市级评估报告,并向省语委会上报申请验收。同时继续抓好长效管理,充分做好接受省上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认定各项准备工作。第六阶段:迎接评估(2009年第一季度)各有关单位形成与市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自评报告相互印证的书面汇报材料及有关档案资料,同时,加强对接待人员、解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作《南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指南》。六、责任分解1、市府办组织召开下属单位领导人会议,动员、部署我市开展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有关事宜,认真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整改迎评工作,印发或转发我市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情况通报,并加强与部门的协调,统一指挥和管理工作。2、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广电局按照创建活动的六个阶段、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各新闻媒体对我市开展“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同时,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专栏或专题节目,做到家喻户晓。3、请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市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检查、监督,并依法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督改内容。4、市城管支队把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范社会用字列入日常工作职责,对市、区语委系统和迎评办提供的或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用字,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依法监督执行,进行长效管理。5、市工商局对新制作的广告、招牌在用字规范,用语规范,汉语拼音使用和外文使用规范方面严格依法、按章审定,对现有各类广告、牌匾、商业服务行业等用字要进行常规检查,及时对发现不规范用字进行督促和整改,同时,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查人员进行广告审查培训。6、市人事局与市、区语委配合,全面启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7、市文化与出版局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用字用语规范化培训。8、市卫生局对本系统医院用字用语进行规范化检查整改,尤其医生处方用字要使用规范的汉字。9、市人行对所属各有关银行用语用字进行规范化检查整改。10、市旅游局、市商贸办、市邮政局与市语委配合,就旅游工作人员、商业超市服务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做出安排。11、市建设局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的不规范用字进行整改。12、市、区两级财政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根据迎评工作的需要拨出专款,以保障迎评工作顺利开展。13、市、区文明办要把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内容之一,并作为城市美化一项具体要求。14、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园林处对所属公园、公共设施、景点的用字用语进行规范化检查整改。15、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用字用语检查和整改。上述部门应立即行动,抓好上述各项任务的落实,并根据南平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细则逐项落实到位。附件:南平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主题词:语言文字评估方案通知抄送:省语委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