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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度“六千”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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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5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08〕68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08〕6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度“六千”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水利厅下达我市的“六千”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8年度“六千”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详见附件)。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六千”水利工程建设任务,请各县(市、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工程施工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六千”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及建设进度。2.加强计划管理。各地和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计划任务、建设内容、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确需调整的应报市水利局审批。同时,各县(市、区)应按月及时向市水利局报送有关统计表及计划执行情况汇报材料。3.加强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各县(市、区)要落实资金筹措方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并督促乡(镇)、村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市、区)对每个村的配套补助不能低于1万元。同时,应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按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专户管理和县级报帐制,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各种名义克扣、滞留、挪用。4.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验收制。要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把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建成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附件:南平市2008年度“六千”水利工程建设任务一览表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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