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07〕4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3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12315消费维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进12315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场,将大量的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7〕30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把12315消费维权工作抓好抓实。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设置、标准及职能(一)工作目标:2007年内,全市乡镇、街道都要挂牌设立12315服务站,并要确定领导分管12315服务站工作;各建制村、社区、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也要挂牌设立12315服务点,完成不低于60%,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负责人由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管理人员担任。2007年未设点的建制村和社区,2008年要全部设立。(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建设标准:按照“规范、高效、统一”的要求,12315维权服务站、点基本建设要做到“四个一”和“四统一”。“四个一”:“一人兼职”,即至少有一人组织维权工作;“一块牌子”,即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式样的牌匾;“一部电话”,即一部通讯联络电话,可以是专用电话,也可以同其他部门使用同一部电话;“一本台帐”,即投诉、举报登记台帐,可以是计算机电子台帐,也可以用纸质台帐。“四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具体样式、规格由省工商局确定,已经制作的可以延用,新制作的应按统一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各级工商局要帮助12315服务站、点制订和完善投诉处理、信息反馈、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督查考核、奖励惩罚等各项规章制度,推动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三)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职责:1、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职责是:(1)制定服务工作制度,研究布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组织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点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3)组织辖区消费维权服务点负责人和维权骨干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的素质;(4)、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5)、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健康科学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6)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类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7)协助12315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12315维权服务点的工作职责是:(1)接待消费者投诉,组织协商和解,并将消费者投诉以及和解结果记入台帐;(2)对受理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或无法和解的投诉案件,及时提交给辖区工商12315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3)对掌握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各类消费侵权案件线索,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并协助调查处理;(4)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等咨询服务;(5)接受12315服务站及建制村、社区12315服务点的指导。三、2007年工作目标的实施步骤与时间要求(一)准备阶段(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成立12315消费维权领导小组,召开12315消费维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12315消费维权工作及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设立工作。(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5月1日至9月30日,建立健全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并按照职责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2月30日)。市政府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7〕30号文件的要求,由政府办协调,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各县(市、区)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2007年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2008年工作考评办法。四、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具体内容抓好抓实。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负责12315服务站和建制村、社区12315服务点基础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经费保障。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12315服务点基础建设及日常运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保障。工商部门负责12315工作机构建设、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的经费保障。(二)要组织业务培训。工商部门要对12315服务站、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解决消费纠纷技能的业务学习与培训。(三)要注重培育工作典型。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要积极挖掘、培育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工作表彰会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典型、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四)各县(市、区)政府要把12315消费维权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并加强督查考评。(五)要建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12315维权工作机制,成立由工商部门牵头,经贸、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农业、物价、通讯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信息通报、维权协作制度和联合行动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使协调机构真正发挥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促进12315消费维权工作事半功倍。(六)要建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大平台,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投诉信息处理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不断提高12315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促进消费纠纷的有效解决和保障市场消费安全。(七)要大力加强各级消委会组织建设。各级要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为消委会分会建设提供支持,努力为各级消委会履行职能创造种种便利条件;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并会同消委会工作,实现与消委会工作互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合力。(八)加大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发放宣传品、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公益广告、演出文艺节目等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意见》,宣传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宣传12315消费维权典型事例,宣传12315消费维权优质服务站、点及其先进事迹,引导消费者通过12315消费维权网络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