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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4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21〕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南政办〔202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南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附件),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贯彻落实措施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专项小组,各领域分管市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二、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按照“任务清单化、责任具体化、时间节点化”的工作要求,实行滚动管理,每月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任务清单的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实施闭环管理。对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通报机制,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销号”的工作闭环,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推动问题协调解决。四、加强绩效督查。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作为年度综合督查内容,纳入察访核验。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损害我市营商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全市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责问责。五、推广改革成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总结提升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举措,及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成果的宣传和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附件:南平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任务清单(213项)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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