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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筑环境艺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筑环境艺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19〕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建筑环境艺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建筑环境艺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试行)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领衔作用,形成我市规划建设高水平辅助决策机制,现结合实际,成立南平市建筑环境艺术委员会(简称“环艺委”),作为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简称“规委会”)的下设机构,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一、组织机构设置南平市建筑环境艺术委员会是我市建筑、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在南平市规划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建筑、城市景观风貌的调研、咨询、审查、论证等工作。市环艺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二、市环艺委组成人员召集 人:黄苏福市政府副市长副召集人:张长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冲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行政委员:高文健延平区副区长叶清勇建阳区副区长吴伟武夷山市副市长 陈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清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新建武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专家委员:1.常任委员:黄汉民福建省首批建筑设计大师、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首席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建筑师严龙华福建省首批建筑设计大师、福建工程学院教授、住建部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唯山华侨大学教授、福建城市规划设计大师、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黄春风福建省建筑设计大师、福建省建筑设计院首席总建筑师王绍森福建省建筑设计大师、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吴先德福建工程学院副教授、原南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魏 伟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副总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厦门十佳建筑设计师2.特邀委员:刘太格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主席、新加坡大学建筑系咨询委员会主席马武定福建省规划大师、厦门大学教授王富海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陈宜言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雄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王建萍福建省住建厅原总规划师金俊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副所长、博士边经卫厦门市人大城环委原主任张立峰厦门市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卜雪旸天津大学城市规划系副主任、博士文超祥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学院副院长、教授陈 亮福州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黄 凯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厦门十佳建筑设计师王远洋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平分院院长市环艺委专家委员(包括常任委员、特邀委员),由市政府聘任,任期5年,任期内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委员情况进行调整,任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可以连任,专家委员的调整变动需报市规委会批准。市环艺委行政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度,由相关部门相应岗位人员担任,若岗位人员发生变动,行政委员相应自动更替。三、市环艺委办公室组成人员主 任:王冲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副主任:朱志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江建华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工作人员:刘 峰市自然资源局科长占孔荣市自然资源局科长蔡传娟市自然资源局科长彭 凯市自然资源局副科长高 楠市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熊 艳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四、市环艺委主要职责(一)审议城市重点地段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开放空间与景观设计方案等)建阳中心城区重点地段包括:武夷新区“一溪一廊一片两区”,即南林核心区崇阳溪两岸、水之廊周边地块和月亮湾片区;武夷山东站站前片区、武夷智谷软件园区和兴田片区。其他重要节点:省道303武夷山南源岭——高速建阳南互通及武夷东站——西区生态城沿线200米内,城市主干道与城市主干道、城市主干道与城市次干道交叉口地段。延平中心城区重点地段包括:延平“三江六岸”沿江地段;南平高铁北站站前广场区域、大洲岛、土目洲岛;延平新城范围内重要节点;延平城市规划区内重要交通节点。(二)审议规模较大、对城市风貌有重大影响的单体建筑或建筑群的设计方案,主要包括: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商业及综合体等公建项目;2.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项目;3.城市重要公共建筑;4.涉及纪念性、标志性或处于城市重要节点的建、构筑物的设计方案;5.其他需要控制的重要建筑。(三)开展相关的专题调研、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特定专家团队对具体项目跟踪服务。(四)市委、市政府、市规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以上涉及全市性重大建筑、重要项目的设计方案,经市环艺委审议通过后,上报市规委会或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其他经市环艺委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设计方案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审批。五、市环艺委议事规则(一)市环艺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2次,也可根据项目的进展等实际情况和需要适时召开。市环艺委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当召集人不能出席时,也可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常任委员、行政委员原则上必须参会,每次参加会议的专家委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二)根据项目情况,市环艺委可以在常任或特邀委员中确定一个专家咨询小组,提前对相关项目、方案、规划等进行分析会审,形成研究结论,该研究结论作为市环艺委会议的重要参考。(三)市环艺委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设计单位或职能部门派代表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技术内容等情况并答疑。(四)市环艺委成员原则上应亲自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市环艺委办公室请假,并经市环艺委召集人批准。(五)市环艺委会议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凡所审议的项目与其本人或所在的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市环艺委办公室申请回避。(六)市环艺委会议对上会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将上会项目分为:A类:通过;B类:原则通过,由市环艺委办公室监督是否按评审意见修改;C类:按评审意见修改后再上报规委会研究。(七)市环艺委会议若需进行表决,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须有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八)市环艺委审议不通过的议题,需再次审议的,原审议该议题的委员应当全部出席复审会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审议意见。委员的书面意见效力等同于参会意见。(九)市环艺委可根据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与议题内容相关的群众代表数名列席会议,就议题内容说明情况或发表意见建议。六、市环艺委会议程序(一)市环艺委办公室在提出会议议题报召集人同意确定后,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参会委员,并将议题和议程的有关材料送达相关委员,便于相关委员提前审阅、研究。(二)与会委员和其他邀请人员履行签到手续,到位委员符合人数要求,会议方可召开。(三)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对议题提出审议意见或进行表决。(四)根据审议意见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报召集人签发。(五)审议通过的事项需报市规委会或市政府审批的,由市环艺委办公室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市规委会或市政府研究。七、市环艺委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组织对南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初审、汇总议题,负责向市环艺委提交议事议题;(二)负责市环艺委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议事结果的上报、公示、公布和归档等:(三)负责市环艺委专家委员的日常管理维护,包括聘请、联络、考核、退出、邀请参加会议及征求意见等。八、环艺委办公室工作规程(一)市环艺委办公室组织对南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初审,根据需要可邀请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和专家参与,原则上1—2周召开1次,并形成初审意见:A类:通过;B类:原则通过,由办公室监督是否按初审意见修改;C类:修改或重新设计后再上初审会;D类:提交南平市环艺委审查。不涉及到环艺委职责,初审会通过后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市环艺委职责的提交市环艺委审查。(二)收集汇总需提交市环艺委讨论的项目议题,并报市环艺委召集人批准。(三)安排会议日程,并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有关材料送达参加会议的单位和委员。(四)整理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或决议草案,并报市环艺委召集人签发。(五)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六)跟踪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七)定期对专家委员、行政委员进行维护管理,并向市环艺委报告有关情况。九、经费保障(一)市环艺委工作经费由市环艺委办公室负责编制,按财政预算管理程序申报审批后,由市财政据实核拨。(二)工作经费的主要用途为市环艺委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会务费用、专家聘请及咨询调研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十、附则因政策调整、机构改革或形势发展变化等需要修改本规则时,由市环艺委办公室提出并负责起草修改方案,报市环艺委会议研究批准,重大事项需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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