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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强扶残助残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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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强扶残助残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18〕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南平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等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现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若干措施。一、落实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一)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南平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超过1.6%比例,每多安置1人,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给予奖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超过单位职工总数25%且达到10人以上,每超过1人,按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年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补贴年限3年;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按其服务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就业残疾人每人奖励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奖励;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资金按照“分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资金筹集渠道:一是本级财政安排的公共预算资金;二是上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含就业补助资金);三是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二)残工委成员单位率先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特别是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作出表率,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到2020年市本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二、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一)在广播电视服务上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家庭成员中有盲人或者聋人的残疾人家庭,当地广电网络公司给予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减半等优惠。财政可对相关广播电视企业予以适当贴补,所需资金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二)加强手语栏目等阵地建设。南平广播电视台开办《新闻周刊》新闻综合手语栏目,有条件的县(市、区)电视台也应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并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以及加装电脑读屏软件等;县级以上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要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以上所需资金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三、实施持证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交车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到乘车卡发卡单位办理免费乘车优抚卡,凭优抚卡免费乘坐市内常规公共交通工具。对公交企业因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车政策造成收入减少的,按照优抚卡实际刷卡次数计算补贴金额,由各县(市、区)财政补贴公交企业,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延平区由市级财政列入财政预算。四、逐步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医保待遇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做好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报销比例,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五、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在同等条件下,对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培训等予以倾斜。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进一步健全市、县运动员逐级培养、训练机制,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市、县财政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费保障。六、加强残联基层联络员队伍建设支持乡镇(街道)聘用专职残疾人联络员,乡镇(街道)专职联络员由县(市、区)残联会同当地乡镇(街道)按照公开招考方式进行选聘,纳入乡镇(街道)临聘人员管理;乡镇(街道)专职联络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工资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足额为其缴纳各种城乡社会保险费。村(社区)兼职联络员可在现有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通过协商方式选聘,实行工作补贴制,补贴比照相关人员的标准确定,并随着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相应提高,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纳入预算。具体由市残联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出台管理办法。七、加强残联机关建设进一步强化残联组织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职能,逐年提高残疾人事业投入和残联机关建设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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