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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平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6〕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平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6〕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南平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33号)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提升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助推闽北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推进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着力解决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存在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提高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培训考试需求。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大力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供给能力,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全面推行互联网自主报考,打破培训考试“利益链”,培训考试更加便民高效;全面推进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培训与考试衔接更加严密,培训监管更加规范有效;建立完善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管理体制,不断提升驾培驾考管理绩效,监督问责机制更加完善有力,培训管理更加到位,人民群众对驾驶人培训及考试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一)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1.优化市场准入制度。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建设,为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驾驶培训市场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级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改革培训服务模式。推行小型汽车分科目培训、预约培训、计时培训等培训服务模式改革,推行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模式,并提供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积极开展驾驶培训服务模式改革试点。2016年底前,试点区域70%,其他县(市、区)50%的驾校要完成改革,实行新模式。2017年底全市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级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培训监管机制。建立驾驶培训监管平台,实现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督,从严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建立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对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级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实现考训信息共享。推动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发挥“大数据”管理效能。先在延平开展联网对接试点,待联网运行稳定后,逐步实现全市范围的驾驶培训管理与考试管理的信息联网。(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级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统筹考点布局,落实服务保障5.编制考场建设规划。对全市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依照省上考场布局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兼顾城乡、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考场建设规划,加快建阳综合性汽车考试场后续工程的建设。2016年底前推出一个社会化考试场,积极探索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市公安局牵头负责)6.调整考务管理模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升级(更新)考试管理的各类软硬件设备,按规定配备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考试设施、考试员、辅助评判和管理人员,提升驾驶人考试工作专业化、技术化、规范化水平。2016年8月份起,实行驾驶人科目三随车安全员专业化管理,组建辅助评判员队伍,同步取消由培训机构教练员担任的考试安全员。(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三)严密考试组织,确保考试质量7.推行多科连考模式。积极推行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考生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市公安局负责)8.推动异地考试工作。市级公安机关在考试能力满足本地需求的同时,应积极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接,最大化开放我市考能,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省内异地考生预约考试业务。(市公安局负责)9.严格考试评判标准。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规范》、考试项目、考试里程、评判标准。今年起,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和计算机系统相结合的评判模式。所有考试项目全部接入全国统一的考试监管系统,确保考试严格公正。(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县级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0.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考场开放,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允许考生考前免费徒步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互联网、考场、候考区应公布考试计划、评判标准、收费标准、约考结果、考试员、照片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候考区等公开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公开考试过程。切实做到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允许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本人的考试音视频资料。(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县级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自主报考,改进缴费方式11.实行网上自主报考。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全面建立自主预约机制,实现互联网、窗口、手机APP、电话声讯等多种预约渠道。公开考试名额、考试计划和约考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预留考试名额,严禁搞外挂软件进行插队、补录。(市公安局负责)12.改进考试缴费方式。改变由培训机构一次性代收的模式,实行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分科目收取,不得强制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在收费系统安装到位后,应尽快提供网上支付、窗口收费等多渠道的缴费方式,方便群众及时办理缴费。(市公安局负责)(五)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责任倒查13.健全三级监管体系。考试机构要做到考试过程、考试评判、考场秩序全程音视频监管。考试员要熟练掌握运用考试监管系统,认真履行考试职责。考试监控中心要落实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过程和考试员履职情况的日常巡查;交警支队车管所要通过技术检测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评判标准、考试参数、数据存储等方面的监管,要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当天音视频电子信息档案和执法记录仪信息档案。(市公安局负责)14.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2016年5月起,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县(市、区)交警大队要会同本级公安局纪委、督察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数据分析、档案复核、回放视频等方式,不间断对驾驶人考试业务和队伍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实行违法违纪案件“一案双查”,并倒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县级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改革事项,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决心,紧紧抓住改革“窗口期”的重大机遇,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兑现承诺,全面推进改革落实。2.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职责部门要成立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县(市、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2016年10月底前,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对培训考试改革情况的检查验收,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严格的,要予以问责。3.完善协作机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会商通报、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健全资讯、信息披露、诚信监管和黑名单等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发改委、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监、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作为,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4.注重宣传引导。要将宣传工作贯穿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始终,与改革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要精心策划新闻宣传,准确解读重点内容,及时宣传改革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媒体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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