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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夷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1〕166号 有效性:有效
建阳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武夷新区行政划拨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实际,制定武夷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根据武夷新区城市规划及城市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将武夷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适用范围分为南林片区、新岭片区、将口片区、兴田片区、双龙路片区等五个片区。其中:南林片区包括童游街道南林村和赤岸村、原海西林产工贸城、林后水库周边区域、将口镇西岸村和邵口部村周边区域;新岭片区包含童游街道新岭村和彭墩村、将口镇渭村村;将口片区包含将口镇横塘村、新建村、洋墩村、芹口村、东田村及将口镇区;兴田片区包含兴田镇西郊村、黄土村、枫坡村、城村村和兴田镇区;双龙路片区包含建阳西区生态城双龙路北侧区域。二、划拨价款收取对象和标准属《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的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特殊用地以及拆迁安置房、经济性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采取行政无偿划拨方式供地。除上述项目用地采取行政无偿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项目均按照有偿方式划拨供地,具体行政划拨价款标准为:(1)南林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收取标准为58万元/亩(双龙路片区参照执行);(2)新岭、将口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收取标准为18万元/亩;(3)兴田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收取标准为13万元/亩。三、加强划拨价款收支管理凡属于武夷新区范围内采取行政有偿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上述价款标准,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南林、双龙路、新岭、将口片区由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行政划拨供地手续时全额收取;兴田片区由武夷山市政府在办理行政划拨供地手续时全额收取,再与武夷新区管委会就前期开发费用进行结算。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照政府划拨用地批文明确的划拨土地价款总额及缴款时限,按时足额缴入国库。逾期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四、鼓励扩大有偿出让范围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禁止擅自扩大划拨用地范围。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夷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20〕131号)同时废止。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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