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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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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下放(含委托)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共34项。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目录,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本轮决定下放至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原实施机关和承接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由原实施机关提出承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并指导承接机关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工作。承接单位要加强宣传解读,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相关事项承接到位后三个月内,下放单位要组织开展承接落实情况的总结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司法局、效能办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本轮改革措施落实到位。附件:南平市下放(含委托)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34项)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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