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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7〕76号 有效性:有效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布实施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范围:延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二、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所在区域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三、延平区行政辖区划分为三个区片:一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6700元/亩;二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4050元/亩;三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050元/亩(具体区片范围及地价详见附表1)。四、各地类补偿标准按所在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相应系数调整(具体调整系数详见附表2,调整后价格详见附表3)。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原标准(南政综〔2013〕286号)执行。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按批准的征收方案执行,未经批准的,按本通知公布标准执行。附件:1.延平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及价格2.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3.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地类价格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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