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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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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1〕21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79号)和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要求,为扎实推进与中央企业、港澳台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项目(以下简称“三维项目”)对接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市发改委负责三维项目的牵头预审、汇总、协调和报批工作。统筹做好向省发改委的汇报沟通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三维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市经贸委负责民企项目对接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收集汇总民营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民企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省经贸委的衔接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和跟踪推进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省国资委的衔接工作。做好市属企业集团与央企合作项目的跟踪推进。没有设置国资部门的县(市、区),要明确责任部门,做好央企项目对接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港澳台侨外资企业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和跟踪推进工作,收集汇总港澳台侨外资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省外经贸厅的衔接工作。市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要加强三维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层层建立责任制,适时掌握项目动态,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协调督促当地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在向上报送三维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应抄送同级发改部门。市发改、经贸、国资、外经贸等部门上报的数据、情况要统筹衔接,协调一致。二、建立健全预审制度央企、外企、民企新的对接合作项目,由县(市、区)、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经贸、国资、外经贸等相关部门按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详见附件一)分别进行初审后,报送市直相应有关部门预审,并抄送当地发改部门。市发改委应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三维项目的预审把关,及时汇总上报省发改委。三、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和各县(市、区)经贸、外经贸部门要统一按照“福建省与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动态表”(详见附件2)于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进展情况,报送市直相应主管部门汇总,并抄送当地发改部门。市经贸、国资、外经贸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报送省直相应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发改部门。市发改委于每月8日前将全市三维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发改委(含表格及书面材料)。每季度首月15日前,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国资委、外经贸局汇总通报上季度各县(市、区)、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三维项目进展情况。四、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三维项目对接和跟踪推进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地三维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列入滚动推进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对因情况变化而确实无法实施,需要退出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牵头部门,由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发改委研究审定后退出。附件:1、央企、外企、民企对接合作项目新入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2、福建省与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动态表(格式)3、市直有关部门联系人名单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1央企、外企、民企对接合作项目新入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一、项目筛选的主要原则坚持“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宁可少一点,也要实一点”,抓龙头、铸链条,优选项目,上好项目。(一)优先筛选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福建省、南平市“十二五”规划的合作项目,提升项目引进层次。(二)优先筛选布局在武夷新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集中区,有利于集聚集约发展的项目。(三)优先筛选带动性强、支撑作用明显和技术先进、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以及延伸产业链、弥补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增强产业配套能力的项目。(四)优先筛选前期工作扎实、具有一定深度和合作意向明确的项目,不片面追求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创造和完善项目预审与落地条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二、合作项目筛选具体标准(一)制造业类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外资项目1500万美元)以上。(三)基础设施类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外资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四)现代服务业类项目:物流园区、旅游酒店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商贸流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旅游景区基础设施等其他服务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外资项目1500万美元)以上。附件2附件3市直有关部门联系人名单一、市发改委联系人:陈文忠(科技产业科)电话:0599-8619027、18950686026传真:0599-8847453邮箱:npsswb@163.com二、市经贸委联系人:刘仁柱(产业发展科)电话:0599-8863215、18750990929传真:0599-8832364邮箱:npgygh@126.com三、市国资委联系人:黄敏(办公室)电话:0599-8868202、13859492900传真:0599-8870930邮箱:npsgzw@163.com四、市外经贸局联系人:陈新(外资科)电话:0599-8738806、8853271传真:0599-8853263邮箱:npwjmj@126.com主题词:经济管理三维项目△通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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