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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泽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1〕177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1〕17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光泽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我县寨里镇等7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光政综〔2010〕2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二、光泽县地处我市西北部,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规划期间,你县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等规划指标。三、切实加强各乡(镇)的规划实施管理。各乡(镇)的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主要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各乡(镇)的规划要求。确需修改乡(镇)规划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政府主要责任人要对县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特此批复。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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