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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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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办〔2011〕10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六月十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坚持注重法律法规学习,自觉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领导干部和领导集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原则和精神以及法律手段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专题学法和会前学法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上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或专题法制讲座。除专题学法外,凡会议议题涉及法律问题的,开始研究议题前均由有关部门讲解或说明议题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三)与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制度;(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七)与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第六条法律知识学习由主持政府常务会议的市长或指定的副市长主持。参加对象: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邀请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第七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相关法律的主要执行机关负责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专业人员。凡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第八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部门领导学法制度。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行政事务法制制度通知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检察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政办〔2011〕10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六月十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坚持注重法律法规学习,自觉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领导干部和领导集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原则和精神以及法律手段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专题学法和会前学法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上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或专题法制讲座。除专题学法外,凡会议议题涉及法律问题的,开始研究议题前均由有关部门讲解或说明议题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三)与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制度;(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七)与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第六条法律知识学习由主持政府常务会议的市长或指定的副市长主持。参加对象: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邀请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第七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相关法律的主要执行机关负责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专业人员。凡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第八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部门领导学法制度。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行政事务法制制度通知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检察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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