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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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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1〕13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1〕301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集体土地6.2670公顷、兴华村集体土地1.312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南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樟坑洋地段。东邻205国道;西邻果园、林地;南、北邻林地。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被征收集体土地6.2670公顷(地类为:旱地0.0435公顷、林地1.2572公顷、果园4.5322公顷、农村宅基地0.4341公顷);被征地单位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被征收集体土地1.3127公顷(地类为果园)。(一)征收西芹镇西芹村集体土地6.2670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3410917元。1、征收旱地0.0435公顷,补偿费用22041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94880元/公顷×10倍×0.0435公顷=8477元②安置补助费为:9488元/公顷×15倍×0.0435公顷=12716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9488元/公顷×1倍×0.0435公顷=848元2、征收林地1.2572公顷,补偿费用207016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94880元/公顷×40%×1.2572公顷=98001元②安置补助费为:77952元/公顷×50%×1.2572公顷=49001元③林木补偿费为:79560元/公顷×60%×1.2572公顷=60014元3、征收园地4.5322公顷,补偿费用1424067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94880元/公顷×70%×4.5322公顷=618265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9755元/公顷×4倍×4.5322公顷=358134元③地上物补偿费为::19755元/公顷×5倍×4.5322公顷=447668元4、征收农村宅基地0.4341公顷,补偿费用1757793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94880元/公顷×40%×0.4341公顷=33839元②地上物补偿费:1723954元。(二)征收西芹镇西芹村集体土地1.3127公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743613元。1、征收园地1.3127公顷,补偿费用743613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94880元/公顷×70%×1.3127公顷=179073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9755元/公顷×4倍×1.3127公顷=103730元③地上物补偿费为:19755元/公顷×5倍×1.3127公顷=129662元其他地上物补偿费:331148元。合计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为4154530元。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1年6月10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西区服务中心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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