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1〕114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1〕11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为做好2011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城镇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通知》要求,现下达2011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收支计划。收入计划编制原则: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考虑新增退休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的影响;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人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全市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基础,参照上年各地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支出计划编制在上年实际支出水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增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以及个人账户转移等各种增加支出因素。按照以上原则核定,2011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划为8.28亿元,支出计划为17.01亿元。具体收支计划见附表。二、明确财务管理体制。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核定收支、全额缴拨、超收分成奖励、短收不补、节支全留”的财务管理体制。“核定收支”即市政府核定下达收入支出计划,上年已收但未入库的收入当年入库后不计入当年的收入任务;“全额缴拨”即各县(市、区)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上缴省级,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由市级全额拨付;“超收分成奖励”即全市超额完成省核定部分(超收),省与设区市按7:3比例分成,同时省财政在年终结算时对地市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短收不补”即需市级调剂补助的县(市、区)未完成市核定的收入任务的部分(短收),市级不予调剂补助,短收部分由县(市、区)基本养老金结余负担,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担;“节支全留”即实际支出比市核定支出减少部分(节支),纳入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三、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齐心协力,采取措施完成养老金收入任务。市地税局作为企业养老金的征收部门,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任务作为地税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做实缴费基数,在征收扩面上下功夫,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任务的完成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附件:2011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表二○一一年五月九日附件2011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表单位:万元县(市、区)收入支出延平区700012720邵武市950023480武夷山市50508050建瓯市710019670建阳市760015290顺昌县760017730浦城县790013940光泽县45008540松溪县19003910政和县16503510市本级2300043260全市合计82800170100备注:本次下达的支出计划包含2011年养老金待遇调整支出,不含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基金转移收支缺口、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支出项目。以上支出项目市级将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支出额,在市、县、区结算时据实核定。主题词:劳动社会保障基金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