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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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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1〕1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0〕981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集体土地14.6125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江南新区黄堂下普通商品住宅前期开发项目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黄堂下地段。东邻朱熹路;西、南邻林地;北邻农村宅基地。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被征收集体土地14.6125公顷(地类为:水田0.3164公顷、旱地0.0918公顷、林地10.0235公顷、其它园地-油茶0.1051公顷、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0.2243公顷、农村宅基地3.25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322公顷、其他草地0.2687公顷)。(一)征收水田0.3164公顷,补偿费用144608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0倍×0.3164公顷=55618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75785元/公顷×15倍×0.3164公顷=83428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倍×0.3164公顷=5562元(二)征收旱地0.0918公顷,补偿费用35802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5000元/公顷×10倍×0.0918公顷=13770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5000元/公顷×15倍×0.0918公顷=20655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5000元/公顷×1倍×0.0918公顷=1377元(三)征收林地10.0235公顷,补偿费用1360299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40%×10.0235公顷=704792元②安置补助费为:70314元/公顷×50%×10.0235公顷=352396元③林木补偿费为:50400元/公顷×60%×10.0235公顷=303111元(四)征收其它园地-油茶0.1051公顷,补偿费用19290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70%×0.1051公顷=12933元②安置补助费为:5040元/公顷×5倍×0.1051公顷=2649元③地上物补偿费为:5040元/公顷×7倍×0.1051公顷=3708元(五)征收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0.2243公顷,补偿费用15771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40%×0.2243公顷=15771元(六)征收农村宅基地3.25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322公顷、其他草地0.2687公顷,补偿费用101554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5%×3.8514公顷=101554元合计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为1677324元。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1年2月1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江南中心所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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