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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10.5”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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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0〕264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0〕26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10.5”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10.5”较大技改施工吊臂折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南安监管一〔2010〕171号)悉。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二、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请你局将《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10.5”较大技改施工吊臂折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抓好落实。三、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工作,并将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结果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你局备案。此复。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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