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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松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0〕184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0〕18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松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松溪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申报松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松政综〔2010〕22号)悉。经报请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松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二、松溪县地处我省北部,武夷山脉北段,境内森林资源丰富,是我省重点林业县和商品粮基地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等规划指标。三、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确需修改《规划》,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政府主要责任人要对县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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