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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江南新区土地前期开发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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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0〕166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0〕16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江南新区土地前期开发工作的批复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你委《关于明确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江南新区土地前期开发工作的请示》(南新管〔2010〕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由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江南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前期开发,待前期开发完成后,由市政府统一进行招拍挂。二、请你委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依照相关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此复。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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