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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旧县工业园纳入松溪县城总体规划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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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0〕162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0〕16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旧县工业园纳入松溪县城总体规划范围的批复松溪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请求将旧县工业园纳入松溪县城总体规划范围的请示》(松政综〔2010〕9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在今年的松溪县总体规划修编中,将旧县工业园纳入县城总体规划范围,旧县工业园区用地面积1.99平方公里。你县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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