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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0〕14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为做好2010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城镇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通知》精神,现下达2010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收支计划。收入计划编制原则: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考虑新增退休人员对基本养老费收入的影响;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人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全市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各地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支出计划编制在上年实际支出水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增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以及个人账户转移等各种增加支出因素。按照以上原则核定,2010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划为7.2亿元,支出计划为14.21亿元。具体收支计划见附表。二、财务管理体制。2010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核定收支、全额缴拨、超收分成奖励、短收不补、节支全留”的财务管理体制。“核定收支”即市政府核定下达收入支出计划,上年已收但未入库的收入当年入库后不计入当年的收入任务;“全额缴拨”即各县(市、区)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上缴省级,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由市级全额拨付;“超收分成奖励”即全市超额完成省核定部分(超收),省与设区市按7:3比例分成,同时省财政在年终结算时对地市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短收不补”即需市级调剂补助的县(市、区)未完成市核定的收入任务的部分(短收),市级不予调剂补助,短收部分由县(市、区)基本养老金结余负担,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担;“节支全留”即实际支出比市核定支出减少部分(节支),纳入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齐心协力,采取措施完成养老金收入任务。市地税局作为企业养老金的征收部门,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任务作为地税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做实缴费基数,在征收扩面上下功夫,采取措施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缴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任务的完成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附件:2010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表二○一○年七月二日附件:2010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表单位:万元县(市、区)收入支出延平区610010650邵武市860019800武夷山市42006790建瓯市630016510建阳市650012730顺昌县655014870浦城县670011510光泽县40007010松溪县18003230政和县15502920市本级1970036080全市合计72000142100备注:本次下达的支出计划中含2010年养老金待遇调整支出,不含2010年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和基金转移收支缺口。主题词:劳动社会保障基金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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