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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6〕215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2006〕综21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的始终(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十五”期间,我市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方针,突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重点,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闽江南平段水质除2003年个别断面达不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外(受严重的高温干旱和沙溪入境水质影响),其它年份均可按功能区达标。建溪、富屯溪流域地表水水质也达到了相应功能区标准。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良好状况。辖区流域省控断面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1.7%,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0.3%,与宁德交接断面(黄田)地表水质达标率100%。南平、武夷山、邵武、建瓯、建阳五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状况除个别城市噪声为轻度污染外,大多数县(市)声环境为较安静。全市森林覆盖率74.8%,位居全省前列。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1290处,累计面积169500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44%,生物多样性保持良好状态。“十五”计划实施总体上进展顺利,环境保护工作呈现良好的局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也比较严峻,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流域水环境污染加剧,农村面源污染比较严重,生态破坏现象时有发生,环保投入相对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环境保护机制不够健全。为此,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努力实现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环境质量保持相对稳定,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二)着眼未来,明确“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要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战略目标,在促进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中正确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建设,新的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环境管理与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日趋完善。到2010年,全市流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省、地控制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95%,其中闽江干流南平段达90%以上,富屯溪、建溪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或优于Ⅲ类标准。各县(市、区)交接断面水质要达到国家Ⅲ类标准或优于国家Ⅲ标准。城市空气质量、内河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城市(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城市(县城)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森林覆盖率达到75%,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下降到5.5%左右,自然保护区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12%。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严格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现有保护区内排污企业、码头等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由当地政府于2006年底前予以拆除;二级保护区的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也要于2006年底前拆除;全市各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于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加快市第二水源建设,加强洋头溪、汀源溪饮用水备用水源的保护。加大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污染排查,坚决查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水源水质及水源地环境的检测;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二)强化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制定并完善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落实重点治理项目,形成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促落实,上下游之间、部门之间协同推进的格局。市、县(区)政府都要设立闽江流域整治专项资金,2006-2010年,福州市每年安排500万元和市、县(区)政府每年按照治理项目隶属关系配套500万元,用于闽江南平段水环境的整治。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分别从每年“切块”安排的1500万元中专项用于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积极争取省直其他部门的资金和项目扶持,加大闽江流域水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加大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政府每年都要实施一批小流域治理工程,安丰溪水环境综合治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三)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要继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坚持属地管理,一把手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畜牧水产部门要牵头组织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会同环保、发展改革、国土、林业等部门组织编制、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户用沼气治污的技术指导,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要合理安排治理资金,本着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污染治理主要由业主负责,属地配套的办法筹措污染治理资金。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治理资金环保效益。2007年底前完成禁建区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对于划定禁建区后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已建养殖场必须治理达标,治理未达标排放的必须依法拆除。2008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的治理工作,做到全面达标排放,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关停。对以经营为目的且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要依法征收排污费,促进污染治理,具体征收标准按省上有关办法执行。(四)加强矿产资源环保管理。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和交通工程建设等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继续抓好“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2007年底前,全市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产开发企业要从其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的恢复治理。要对交通工程建设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沿线红线外地表植被、土地和沿线生态环境。(五)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保障辐射环境安全。要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监测网络,消除安全隐患。市卫生部门负责在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枫树夹山谷建设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于2007年6月投入使用。武夷山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规划加快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环保部门要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对放射源实行终生唯一的编码,建立放射源数据库。按国家和省上要求,加快核与辐射管理和监测机构建设,尽快配齐管理和技术人员。(六)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等扰民问题。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市民营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城区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逐步退城“入园”,城区逐步禁止燃煤,改用清洁能源。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城市公共交通推行使用环保车型、节能车型和清洁能源,2008年底前南平市区燃用柴油的公交车必须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所有机动车必须达标排放,逾期未达标的由环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七)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建设部门负责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开发推广污水再生利用途径和垃圾焚烧发电模式,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过程中严格规范排污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技改及管网扩建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厂技改于2006年底完成;建瓯、建阳、武夷山、邵武等四市污水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07年底前建成;顺昌、浦城、光泽、松溪和政和等五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于2008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工程于2010年底前建成。确保全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各级政府要投入资金重点解决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江两溪”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治理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应按规划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实施。闽江干流沿岸延平区夏道、炉下、太平和樟湖等四个乡镇集镇垃圾治理任务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建溪、富屯溪、松溪、崇阳溪、南浦溪、麻阳溪等主要水系沿岸乡镇生活垃圾要争取在2010年底前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一江两溪”沿岸的建制村和自然村的生活垃圾原则上要开展治理。城市(县城)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处理周边乡(镇)、村生活垃圾的,其乡(镇)、村垃圾原则上应纳入县(市、区)统筹实施治理,并逐步建立“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处理模式。(八)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国家、省的工作布置,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2010年以前,每个县(市、区)要力争有1—2个乡镇被评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环保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协调和监督。三、保护生态环境,大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生态市建设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按照《南平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发挥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南平市生态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区域生态建设实际情况,按照部门职能,制定相应的生态建设配套实施方案,切实负起对本辖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各县(市、区)要从自身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基础条件出发,积极衔接生态省、生态市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当前,处理好近期、中期、长期的关系以及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结合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工程建设,使生态市建设能够不断取得实效。力争2008年前南平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通过验收。到2010年,全市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入较高层次。(二)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管理规定,清理整顿现有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以保护江河源头、两岸一重山和重点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为重点,建立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点)。到2010年全市自然保护区达到8个(国家级3个,省级5个),保护小区(点)1285个,各类自然保护区、小区(点)的保护面积达到29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4%。建立1984个名木古树保护点,11个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在市本级建立一个野生动物监测点及检测中心,在武夷山市建立1个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在延平区建立1个野生动物狩猎场;在建瓯市建立1个珍稀植物培育中心;在武夷山市建立一个兰花保护及培育基地。(三)发展生态林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天然林保护,提高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特种用途林质量,改善林分结构,完善森林生态功能。加强对生态脆弱区的保护与综合整治,各县(市、区)要加强公路沿线一重山森林植被保护,对生态比较脆弱和出现退化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与生态重建;在饮用水源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点水土保持区、江河洪水调蓄区、旅游环境生态、矿山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等区域建立12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四)发展生态农业。农业、科技部门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的节约型农业,推广应用生物农药,控制化肥的使用,减轻农药化肥污染。大力发展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顺昌县要继续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2010年,建瓯、武夷山分别建成1个有机食品基地;全市绿色食品标志和生产企业不断增加,在国内外树立竹笋、茶叶、锥粟等闽北土特产知名绿色食品品牌。(五)加强生态旅游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开展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开展生态旅游区示范,创建通过ISO14000审核的风景名胜示范区。合理控制旅游规模,严格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范生态旅游活动。(六)严格水能开发管理。加强流域规划管理,已经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要进行修改完善;尚未编制的要抓紧组织编制。新编、修编流域综合规划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编制、修编综合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流域,暂停审批或核准水能开发项目。要认真执行《南平市水能资源开发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水电开发项目市场准入,对未规划与论证的水能资源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水资源开发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立项。水利部门要全面开展水电项目清理检查,依法分类处理,合理、规范开发。对已开发的电站,实行流域调控,合理控制最小下泄量,满足生态用水需求。(七)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鼓励社会资本及外资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经贸、环保、科技部门要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落实优惠政策,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企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四、切实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坚持集约化发展方向。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外延式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向内涵式集约型方向发展的方向,坚持走新型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加快资源节约型、生态安全型、清洁生产型企业的发展。要合理调整经济发展结构布局,坚守“三不”底线,通过发展规模经济,加快产业聚集,集中治理污染,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环境与社会效益。(二)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前移污染控制端口,变末端治理为源头把关,产中控制。各级政府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符合环境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标准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和企业,经济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保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金融部门停止信贷,工商部门依法取缔,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建设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建或者停产,补办审批手续,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级政府要把循环经济理念应用到经济发展领域,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准入政策,逐步形成区域产业循环经济链,使生产环节产生的各种物质都能得到有效利用。企业要建立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行节能、节材建筑模式,发展绿色建筑,减少资源消耗量。2010年,每个县(市、区)要争取树立1-2个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到60%。延平区炉下镇循环经济实验区和太平镇南坪溪畜禽养殖业循环经济试点以及光泽圣农集团循环农业试点建成并发挥示范作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普遍被接受,循环经济技术普遍被应用。(四)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要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不得突破。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力度,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或者委托治理、处置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严禁直接向江河水库超标排放污水。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其中严重污染的单位限期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且不得建设加重污染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对不按规定停产整治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10年,全市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排污口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0%。(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要制定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优惠政策,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增加清洁能源比重。(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督促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水平。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南铝氧化着色废水、南纺印染废水等省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要在2006年底完成,龙盛合成氨造气污水闭路循环系统改造等15个市重点项目在2007年底前完成。经济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快技改,提高治理水平。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厉打击闲置污染设施、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15小”、“新5小”企业的清理,严防死灰复燃。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予以立案、实施行政处罚。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和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到2010年,全市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10%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五、增强监管能力,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水平(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加快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能力。2006-2010年,市、县(区)政府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2007年底前,全市已具备监测能力的监测站都要通过省级标准化建设验收;2006年底浦城、光泽、松溪、政和县环境监测站要形成监测能力,2007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积极开展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继续完善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分中心的建设,2007年底前市本级和县(市)重点污染源实现在线自动监测,部分污染大户实现排污口视频远程监控。2010年底前,在南平市安丰水厂和新建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点,邵武、建阳、建瓯、武夷山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县都要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工程。在全市基本形成监测监控网络,为制定科学决策加强环境保护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依据。(二)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严格依法保护环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2006-2010年,市、县(区)政府要增加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投入,配齐人员,配备必要的环境监察装备。2010年底前南平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国家标准化一级标准,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邵武市环境监察机构达二级标准;其余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三级标准,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80%。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监察机构建设。万人以上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至少配备2名环保专职人员,万人以下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至少配备1名环保专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察技术装备,使之独立行使环保执法权,解决基层环保机构缺编问题,延伸环保工作触角。(三)增强防范处理应急事故能力。建立和完善包括环境预警、环境应急响应、环境修复在内的环境安全危机防范体系。排污单位要加强自身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各级政府要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配备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和通讯设备及防护装备,成立环境应急处理专家库,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环境应急工作体系和应急监测网。市本级在2008年底前配备应急监测车,完善应急监测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治或者搬迁、关闭。(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要多渠道多层面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宣传环保成效,倡导生态文明,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各级环保部门要设立环境宣教机构,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各级党校、大中专院校要把环保知识列为必修课,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提高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水平。宣传、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报道。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环境教育,推进“绿色学校”建设。司法部门要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法律意识。(五)加大环保科技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体系的具体落实,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保障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科研、宣教、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等行政和事业经费。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收取污染物处理费、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进入环保领域,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全面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积极培育环保产业市场,环保治理设施应逐步实行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要鼓励环保科技攻关与创新,科技部门要加大环保科研资金投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研带头人,加强与高校及大型科研机构交流与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有利于消除污染、实现综合利用、保障环境安全的环保先进技术,优先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推广应用。加大环保人才培养力度,重视环保相关领域科技成果整合。扩大环保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六)鼓励全民、社会参与环境保护。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鼓励成立民间环保组织、青年环保志愿者队伍、老年环保劝说队等环保组织。建立环保信息通报、反馈网络,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要完善环保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一切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揭发。要完善公众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引导广大群众把改善环境的要求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要设立环境奖励基金,对在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公众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或者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环委会成员会议,分析本地环保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用联席会议制度的办法解决本地突出的环保问题,提出科学的决策。逐步建立政府部门综合决策机制,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决策与协调发展机制。(二)落实责任。坚持把环保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促进各级领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使命意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上级政府和部门要定期开展环保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听取汇报,通报完成情况,督促下级政府和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同时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三)完善机制。实行环保绩效评估,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列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指标。对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建立环保问责制,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解决干扰环保执法问题。对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环保任务、实现环保目标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要建立监督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工作,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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