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平中心城市工业企业联动服务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6〕43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2006〕综4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平中心城市工业企业联动服务机制的通知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认真落实“突出工业,突破工业”的发展战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搭建政府为企业长效服务的平台,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南平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由市经贸委设立南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服务中心),实行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现就建立南平中心城市工业企业联动服务机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一是市区联动、分级负责。强化市、区一体的观念,市、区属企业均应同等对待。市直相关部门和延平区政府既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又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共同解决问题。二是主动服务、联动服务。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认真履职,坚决克服部门利益、“与民争利”、“中间梗阻”、“小吏大权”等现象,积极主动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各职能部门间要加强配合,互相协作,形成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工作合力。三是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市直各部门和延平区政府要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切实为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服务对象与内容(一)服务对象:已落户南平中心城市的工业企业。(二)服务内容:除由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及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职能范围受理的事项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由政府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均可向企业服务中心提出协调服务的申请。三、工作程序(一)受理:企业均可派人或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及时向企业服务中心反映。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平市政府大楼七楼;受理电话:8832447;传真:8832364;电子邮件:npgyb@public.npptt.fj.cn。1、归类:企业服务中心在接到企业的诉求后应当及时深入企业,调查核实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2、分转:企业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后,以“南平市企业联动服务事项转办卡”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接到“转办卡”即成为承办事项的责任单位。(二)办理:1、对企业所反映的问题企业服务中心可自行协调解决的,由企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帮助解决。2、对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属市直部门职能范围内可解决的,由承办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帮助解决。3、对企业所反映的问题需由延平区政府协调解决的,由延平区政府负责协调,并在7个工作日内帮助解决。4、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涉及到需由市直部门和延平区政府共同解决的,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有关责任单位和延平区政府共同研究,并在7个工作日内帮助解决。5、对于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延平区政府都难以解决的,由企业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后提交市政府,按问题所涉及的事项由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6、涉及融资等金融方面的问题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南政〔2006〕综44号)有关规定办理。7、对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由承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办件通知单”,明确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和依据。属于其他服务中心工作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企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引导告知企业到相关服务中心办理。(三)反馈:1、企业联动服务机制的责任单位应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将本单位承办的事项办理情况反馈给企业和企业服务中心。2、责任单位无法按规定时限办结或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同时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将延时办结或无法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给企业服务中心。3、企业服务中心定期通报联动服务工作情况,并向市领导和各责任单位反馈。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企业服务中心是中小企业联动服务机制的牵头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反馈企业联动服务机制的具体工作事宜;企业联动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市直各有关单位(含省属驻延机构)及延平区政府均为联动服务成员单位;市效能办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联动服务机制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服务质量、办结时限、办结效率等进行跟踪落实、督促检查、点评通报。(二)制度保障:1、推行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凡企业反映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各责任单位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工作时限,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市直各有关部门、延平区政府要坚持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把本单位的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2、建立办理责任制和失职追究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延平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承办的事项,责任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凡能够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不得推诿或误导;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联系,搞好对接;对企业反映的紧急或特殊情况要求现场解决的问题,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帮助解决。对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延误、漏办等情况,由监察部门和效能办视影响程度和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3、建立企业服务评价和效能监督考评机制。企业服务中心定期向企业征询意见,请企业对各有关部门服务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市政府、有关单位和市效能办;评价结果列入单位年度效能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效能办定期对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凡不能按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参照《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3〕6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在媒体上披露。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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