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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拨用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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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9〕7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拨用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8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拨用武夷学院(原南平师专)国有土地4.5212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拨用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迎宾嘉园”商住小区储备用地。二、拨用土地位置:南平市迎宾路中段西北侧原南平师专后山。东邻原校区;南、西、北邻林地。三、被拨用单位及面积:被拨用单位武夷学院(原南平师专),被拨用国有土地面积4.5212公顷(地类为林地)。(一)拨用武夷学院国有土地4.5212公顷,补偿费用734950元。1、林地4.5212公顷,补偿费734950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90500元/公顷×40%×4.5212公顷=344515元②安置补助费为:76200元/公顷×50%×4.5212公顷=172258元③林木补偿费为:218177元(其中0.5333公顷林权属延平区四鹤街道西门蔬菜大队,林木补偿费南平师专201617元、西门菜队16560元)合计拨用国有土地补偿费总额为734950元。四、被拨用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五、被拨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09年4月27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水南服务中心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拨用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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