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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南平市东教社区怡景嘉园东南侧地段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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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9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8〕231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23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平市东教社区怡景嘉园东南侧地段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市国土资源局: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南平市东教社区怡景嘉园东南侧地段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095.29平方米,请你局依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附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一览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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