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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南平市东教社区怡景嘉园东南侧地段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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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9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8〕230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23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平市东教社区怡景嘉园东南侧地段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收回位于南平市东教社区怡景嘉园东南侧地段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095.29平方米,宗地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具体收回及补偿等事宜由南平市国土资源局与南平市浦南高速公路南平城区连接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到南平市浦南高速公路南平城区连接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理地面建筑物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并将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交由南平市浦南高速公路南平城区连接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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