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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滨江路水东桥至延福门码头段景观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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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6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8〕182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18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滨江路水东桥至延福门码头段景观规划的批复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滨江路水东桥至延福门码头段景观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08〕5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滨江路水东桥至延福门码头段景观规划》(以下简称《滨江景观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滨江景观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用地规模、功能定位等,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规划要求。二、规划范围内现有严重影响沿江景观和城市形象的建筑的应坚决拆除,确需保留部分应遵循敞开便民、顺畅贯通的原则进一步组织改造,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三、请严格按照本规划批复要求,认真组织《滨江景观规划》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此复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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