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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江南新区产业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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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6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8〕180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18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江南新区产业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江南新区产业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08〕56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江南新区产业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江南产业区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南产业区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布局结构、功能分区等,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规划要求。二、园区内地形较复杂,工程管线、用地竖向建设应本着“工程合理、因地制宜、景观美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和环保治理的同步建设,努力创造高标准的工业新区。三、请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江南产业区规划》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在重大调整,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此复。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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