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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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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17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236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集体土地1.377公顷(20.66亩),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被征收集体土地1.377公顷(20.66亩),地类为林地1.3589公顷(20.38亩)、交通运输用地0.0181(0.27亩)。1、征收林地20.38亩的征地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1004.5元/亩×10倍×40%×20.38亩=81890元(2)林木补偿费:520元/m3×8m3/亩×60%×20.38亩=50868元2、征收交通运输用地0.27亩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1004.5元/亩×10倍×15%×0.27亩=407元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08年10月2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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