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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6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8〕143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14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修改延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文〔2008〕10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区拟定的城区和大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区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城区和大横镇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此复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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