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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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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8〕131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13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批复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请示》(南规综〔2008〕36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以下简称《住房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住房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住房用地布局、住房建设总体目标、住房建设总量、住房结构比例等,“十一五”期间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住房建设必须服从《住房规划》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协调发展。二、政策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安置住房)是《住房规划》的控制重点之一,是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重要来源,应确保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循序推进,共同做好《住房规划》的落实和实施。四、要认真组织《住房规划》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此复。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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